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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航租拟发行10亿元公司债, 招标主承销商

2024-04-29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9日,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含10亿元),选取主承销商负责前期沟通协调、设计发行方案、向交易所申报及反馈沟通、获取监管机构批文、完成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受托管理等工作。开标时间为5月20日。

  中原航租成立于2016年5月6日,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内一家致力于航空产业发展的综合性融资租赁公司,是服务省委省政府实施郑州航空港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

  2024年3月29日,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合资信AA+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稳定。这是继2024年2月8日获评大公国际AA+主体信用评级后,中原航租再次获得主流权威评级机构的AA+信用评级。

  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冻结、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无债券承销业务的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及不存在因债券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债券业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具有为招标人在融资相关业务方面提供建议、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具有充足的专业人员组成承销团队,具有债券承销分销的能力(含符合要求的母公司及体系内具备对应相应资格的子公司);在发行全过程中,核心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且全程参与项目(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最多仅允许三家证券公司组联合体投标)。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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