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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委常委会召开《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专题会

2018-03-28大河网

  大河网讯 3月26日晚,淮阳县委书记马明超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再次听取县政府关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立法相关工作汇报。县领导王毅、岳新坦、苏中林、马自成、刘涛、谢留定、冯涛、陈高峰、耿党恩、党魁、刘淑杰出席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在淮阳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了淮阳县政府副县长王汝凌关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前段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对淮阳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马明超强调,一要高度重视。龙湖湿地保护立法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理解、掌握立法的精神实质,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强化经费人员保障,形成推进立法工作合力。二要科学运作。湿地保护立法工作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将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以科学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淮阳实际,彰显淮阳特色,真正使淮阳县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具有准确性、可操作性,为推动淮阳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有效的法制保障。三要细化目标任务。面对立法工作这个新挑战,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定期召开碰头会,及时研究情况,解决问题,确保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苗海波)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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