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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平凡闪耀光芒】信阳市平桥区法官蒋荟:崇高的选择 无悔的青春

2020-11-23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薛小磊 通讯员 涂文娟 曹若男)月色下小巷中的前进法庭在两棵玉兰树的掩映下显得很幽静,亮着灯的窗户里映出一个年轻女子的身影。只见她时而翻阅卷宗,时而敲击键盘,窸窸窣窣的声音并未打破这夜的宁静,反而为这夜色增添了一段和谐的旋律。这名女子就是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前进法庭员额法官——蒋荟。

自2012年蒋荟调至平桥法院以来,多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女法官、最美法官、先进工作者、平桥区新长城突击手、平桥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胸怀理想信念,真诚无私奉献

自调至前进法庭工作以来,蒋荟先后任该庭助审员、审判员、员额法官。面对百姓她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感情,解决好群众的每一起纠纷,审理好经办的每一起案件。

群众有了纠纷就来找法庭,而他们的纠纷有些不在法院受案范围,有的纯粹是因“斗气”引发,还有些群众是因为有了解不开的心结找到法庭。每当此时,蒋荟就会送上一张笑脸、一句暖心话、一杯热茶,让老百姓在情感上认可、从心底上信任她。无论老百姓的诉求是否应当由法庭立案解决,她都耐心倾听,适当劝导,让百姓胸中的郁闷得以消除,也避免诉讼案件的产生,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牢记党的宗旨,一心为民司法

蒋荟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她总是以一种“朋友”的方式与双方沟通和交流,然后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分析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同时又不失法官应有的威严,最终促成双方自愿选择调解或者和解。

让蒋荟至今记忆犹新的是一起抚养纠纷案。年仅13岁的刘某某在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15年刘某某升初中需要定额的学费,但因母亲下岗后没有固定收入,无力支付刘某某的学费。如若不及时缴纳学费,刘某某便会面临辍学。为此刘某某多次去找生父,而其生父刘某却以前妻擅自更改女儿姓名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万般无奈之下刘某某将其父起诉至前进法庭。

当时离新学期开学只有3个月时间。蒋荟怕影响孩子上学,案件分到手中的第二天,便找到其父做工作。“老刘,孩子虽改了名字,但还是你女儿,你忍心让她失学?将来你也有老的那一天,当你走不动,爬不动的时候,你的女儿也有义务赡养你呀……”

蒋荟一番话语最终打动了刘某。他说:“为了我的孩子,你们办案法官还亲自来家中调解,我很惭愧!你们放心,从今以后,我承担女儿一切学费,并且再增加100元抚养费。”第二天,刘某就把女儿的学杂费和抚养费交到了法庭。

蒋荟在办理案件时往往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用亲和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认同。蒋荟所审判案件的调撤率超过90%,她曾说:“每当又一桩案件审结,又一起纠纷得以解决,我就觉得无比快乐。”

始终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司法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蒋荟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工作中,她严格执行最高法“五个严禁”,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秉公执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2016年,蒋荟主审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而她的同学和案件被告有亲戚关系。一天晚上,同学上门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面对挚友,蒋荟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

她曾说:“在老百姓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心中,任何一丝折扣,都会损毁法律的权威”。正是一直以来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的坚持,让她在工作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廉政执法、司法为民,赢得了民心。

刚调入前进法庭时,蒋荟家里尚有一岁的孩子,面对法院高强度的工作,她未曾喊过一句苦和累,时常加班加点阅卷、拟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家里已经习惯了这个不顾家的媳妇,儿子也习惯了不能照顾自己的妈妈,辖区群众也习惯了这个像“及时雨”一样有事必到的蒋法官。

正所谓奉献者的青春最美丽,蒋荟的工作虽然平淡无奇,朴实无华,但平淡中折射的是高尚的人格、坚强的意志和崇高的品质。就像她曾说的,“选择法官就是选择了奉献,我无怨无悔。”从成为法官的那一刻起,她就满怀着一颗赤诚之心,兢兢业业地在岗位上办实事、办好事。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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