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有望参审社会影响重大案件 盘点他国陪审员制度
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稿,人民陪审员有望参审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草案中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完善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规则、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并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和学者建议,进一步扩大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案件。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建议对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中增加“案情复杂,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二是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修改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增加“其他社会影响重大案件”。
同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周光权指出,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审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时,与会人员认为,草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关键还在于实施,建议尽快地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具体细则,对陪审员参加案件的范围、程序、评议规则以及责任要作出细化规定,便于法律实施。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放眼海外,其他国家的陪审员制度是如何安排的?哪些案件的审判会让陪审员们参加?
澳大利亚:陪审员随机抽选 某些职业者可豁免陪审员征召
《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澳大利亚的法庭是有陪审员制度的,但是只限于州和地区法院级别,联邦法院和基层法院则不设立。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处理的都是刑事相关案件,一般民事案件不设陪审团。
对于陪审员的资格,首先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年满18岁,没有犯罪记录。在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后,陪审员的资格就是随机抽选而得,任何人都有可能会被征招为陪审员。
但是,从事某些职业的人是可以豁免陪审员征招的,比如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司法部门人员、警察等,此外,一些必不可少的岗位也可以因为工作的原因豁免成为陪审员,例如医生、药剂师、全职保姆、紧急服务人员等。英文水平不高也可以成为豁免成为陪审员的原因之一。有些人在逃避成为陪审员的义务时所提出的借口非常糟糕,例如家里养猫、需要照顾,或者是对空调过敏、不能在法庭上吹空调等。不过,这些牵强的理由显然不合适。在澳大利亚,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逃避担任陪审员的行为会被处以高达1100澳币的罚款。
通常,如果被征召成为陪审员,在没有特殊豁免情况下,必须到法庭报到。从征召成为陪审员到真正成为陪审员还有一些步骤要完成。上庭后,控辩双方的律师都有权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排除掉有数量限制的、他们认为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在剔除掉被控辩双方律师刷下的陪审员后,预备陪审员会顶替上来,直到控辩双方不再提出剔除请求、12名陪审员形成为止。
而被刷下的陪审员也不一定可以马上离开,因为他有可能被带到下一个法庭,立刻开始新一轮的陪审员筛选。
如果在所有的陪审员筛选过程中都没被选上,任务就算完成。回家后,会得到寄送的差旅补助费用,第二天照常上班。
但是,如果被最终选上成为陪审员,就需要一直跟进这个案子。如果这个案子审结速度较快,陪审员可获得每天106.3澳币(约合500多人民币)的报酬,此外还会有免费的午餐和交通费。如果案件审理速度较慢,比如超过10天,补助费用将会上升到每天239.2澳币。
日本:特定刑事审判中设有审判员 随机抽选、强制参与
日本现在采取的类似陪审员制度,称为裁判员制度,即审判员的意思。这一制度从2009年起正式实施,是指在特定的刑事审判中,从拥有议员选举权的1亿名选民中随机抽取,作为审判员与法官一同审理案件。目的在于增强国民对司法的理解,并提高对司法的信任度。
日本的这项审判员制度,具体适用的案件有:杀人罪、伤害致死罪、盗窃致死罪、纵火罪等。除了审判员或其家人可能受到迫害的情况外,以上重大犯罪都可适用此制度。审判中,原则上安排6名审判员、3名法官。如果被告的犯罪行为属实、且无争议,也可以由4名审判员、1名法官审理。
《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蒋伟介绍,审判员要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与法官一起调查证据,作出是否有罪及量刑的判断。但是,对于法律解释及诉讼手续的判断以及需要法律专业知识的内容,则由法官负责。审判员也拥有向被告和证人提问的权利。
在进行有罪判决时,需要有半数以上的人赞成。并且法官和审判员中最少要各有一名。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则判决不成立。
但是,如果是连续杀人案件等,在审理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不同的陪审员参与每个案件的审理过程。
该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国民是被强制参与的,没有拒绝权;由于是随机抽取,很多人可能无法参与;另外,作为非专业审判员,在审理过程中很容易受到法官的影响等。
俄罗斯:陪审员临时随机遴选、审判完解散 已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
《全球华语广播网》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俄罗斯从1864年司法改革起,就引入了陪审团审判制度。十月革命后,又将陪审团制度改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向欧洲靠拢,恢复陪审团制度。
2002年新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和 2004年《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陪审员法》正式颁布,明确了陪审员的选任问题,规定陪审团由12名年龄在25-70岁之间的俄罗斯公民组成。在案件开庭前,临时随机遴选产生,案件审判结束即解散。
张舜衡介绍,陪审员要有行为能力、无不良嗜好和犯罪纪录、无生理缺陷、不得担任公职。由陪审法庭审理的案件为一审刑事案件,且一般为可能判处3年以上徒刑的严重犯罪或特别严重犯罪的案件。
是否由陪审法庭审理,刑事被告享有选择权。在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选择了陪审法庭,整个案件都由陪审法庭审理。同样,如果一个人犯有数罪,只要其中一罪归陪审法庭管辖,被告人就有权选择陪审法庭。陪审团在评议时如3小时内不能达成一致裁决,则允许多数表决。在多数表决时,有罪裁决必须经7票以上同意,无罪裁决只要6票同意即可。
具有俄罗斯特色的是,民事案件不适用陪审团制度,除此之外,俄罗斯还建立了专家陪审员制度。自2002年《俄罗斯仲裁诉讼法案》修订,引入了专家陪审制度,由1名法官与两名专家来审理经济纠纷和外商投资争议案件,专家一般是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领域的管理人员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
为了保障陪审员待遇,俄罗斯建立了陪审补偿制度,在参与审判活动期间,陪审员将获得相当于本院一名法官同期应得工资一半的补偿,如不够弥补其本职工作报酬,则按其报酬进行补偿,而且食宿交通费用按照职业法官享有的待遇进行补偿。
编辑: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