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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渣车闯红灯致3死1伤 警方顺藤摸瓜锁定四方责任

2018-07-06华西都市报

肇事司机陈某仁

运渣车所属公司法定代表金某

运渣车实际车主谭某

  ■天府早报记者王小瑾

  4月12日凌晨,一辆车牌号为川A的重型运渣车在天府新区一路口冲红灯直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碰撞,不仅造成2车损坏,更是让小客车上的3名乘客陶某、李某、苏某当场死亡,小客车驾驶员郭某受伤。

  7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运渣车违法致人死亡案件。天府早报记者获悉,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仅运渣车驾驶员陈某仁被刑拘,而该运渣车车主、运渣车所属公司负责人以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均被发现有违法行为,并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状一 违法行驶

  出事当日运渣车驾驶员严重超载

  “据我们调查,该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陈某仁,在驾驶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且存在安全隐患机动车、超载驾驶,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交通违法行为所起作用及过错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民警杨宇在介绍案情时表示,这辆运渣车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2390kg,实际载重量为59975kg,超载重量47585kg,超载达384%,已经属于严重超载。

  4月12日,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驾驶员陈某仁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罪状二 违法改装

  运渣车实际车主未备案

  实际上,这辆渣土车的实际车主是34岁的遂宁男子谭某,事故当日的驾驶员陈谋仁是谭某聘请的。

  据谭某交待,2016年3月,在他人处购得这辆车后,将该车继续挂靠在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但他聘请陈某仁后,并未到坤驰运业进行备案,导致涉案车辆备案登记驾驶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同时,谭某擅自对该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数据进行了改变。

  目前,川AN8929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管理人、受益人谭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罪状三 培训造假

  运渣车所属公司挂靠经营

  据悉,这辆车牌号为川AN8289的运渣车的登记所有人为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2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36岁的安徽人金某。本案主办人杨宇告诉天府早报记者,经过核查,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虚设安全管理机构,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造假等,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这家公司虚设GPS动态监控专职管理人员,未对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有效监控和管理,而且在肇事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时,未按规定停止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此外,杨宇还表示,该公司所有车辆均实行挂靠经营模式,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4月13日,坤驰运业法人代表金某,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日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罪状四 非法运输

  运渣车货运源头工地私自开工

  随着案情的深入,民警顺藤摸瓜,查出该肇事运渣车的货运源头为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光大道某工地,而这个工地负责人也被发现有违法行为。

  3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人马某以四川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中标该工地工程项目的土方开挖工程,并在4月4日就该项目土方外运签订运输合同。4月8日,马某为达到个人盈利和快速回笼资金的目的,在与开发商未签订正式合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正式通知开工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机械在工地项目开始实施土方挖掘,并组织承运企业以外的重型自卸货车进入项目工地实施沙石外运。

  “我们查到,马某作为土石方工程现场负责人,却没有在施工现场配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致使建筑垃圾车辆超载运输。同时,工地运输土石方车辆出场后,运输线路均由车主和驾驶人自行决定,马某没有监管。”杨宇表示,4月20日,涉案工地土石方现场负责人马某,已经被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

  (图片由成都市交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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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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