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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好故事02】开封杞县检察院:识破“顶包”抓真凶

2018-07-20大河网

  “听说了吗?年初撞人逃跑的不是李某,而是……”

  “嘘!我知道,检察院的带着公安局的人把他抓走了。”一个偏远小镇上人们议论纷纷。

  今年1月23日,农历腊八节前一天,下午3点多,在开封市杞县某乡村边的小路上,一辆白色轿车卷着尘土一溜烟儿地飞驰而来。

  突然,一个老太太骑着脚蹬三轮车从旁边一个小超市路口出来,飞驰的白色轿车一个打旋,转了大半圈儿。

  “砰!”惨祸发生了……

  然而,轿车上并没有人下来,而是叽叽哇哇地来回打了几次方向盘,快速掉转了车头,绝尘而去!

  虽然案发现场旁边有个小超市,但是,下午三四点的时间段,人迹稀少,仅有两三个人,其他再无目击证人。再加上肇事车辆逃逸很快,根本看不清司机是谁。

  可怜的老人在送医后,不治身亡,被害人家属悲痛至极!眼看快要过春节了,竟然遭此横祸。

  7天后,一个自称是肇事司机的李某,向杞县公安局交警队投案自首。

  警方案卷显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性质虽然恶劣,但是,案情并不复杂,所有证据均指向李某就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机。

  经过侦查预审,案件被移送至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就在审查起诉这个关键环节,卡壳了!

  出了啥问题?原来,负责审查该案的公诉科检察官江腾蛟发现了有些不对!

  江腾蛟凭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长年积累的办案经验,隐隐觉得有些蹊跷,这案子太顺了!各种证据之间并没有发现破绽,却又让人放心不下,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呢?

  绝不放过任何疑点,江腾蛟和书记员于亚楠再次来到了杞县看守所。

  “李某,我是第二次提讯你了,经过审查,我们检方发现该案的部分证言和证据存在疑点,不符合生活常理,你此前是否向警方和检方均作了虚假供述?你认为你能欺骗得了检察官吗?”江腾蛟两只眼睛像鹰一样盯着铁窗内的李某,而李某显然内心发虚,不敢正视面前的两位检察官。

  “我有精神病,人是我开车撞死的,是我就是我,求你们别再问啦!我认罪!”李某认罪的态度真是太好了。

  无论检察官怎么问,李某还是像上次提讯一样,始终坚持有罪的陈述。

  江腾蛟越发觉得这当中有猫腻!不行,一定要突破他的思想防线。

  “你说人是你撞死的,却又对各种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牵强附会,能让人信服吗?

  “你年龄40多岁了,上有老下有小,撞死人逃逸是大事,法院判你七年八年的,以后你的孩子咋办?老人咋生活?你认真想过没有!在你进来这俩月时间里,你想过家里人心情多么难过吗?”

  ……

  江腾蛟既说法理又说情理,既谈法律又谈感情,站在对方的立场,用好朋友一样的口气跟李某交谈。

  隔着铁窗,李某慢慢有些低头,提讯室内安静下来。

  真相与谎言在无声中对持,正义与邪恶在激烈地碰撞!

  过了许久,检察官江腾蛟关了电脑。

  “李某,审查起诉环节,是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次宝贵机会,你却没有珍惜,很遗憾。”江腾蛟一边和书记员于亚楠收拾着电脑和材料,一边对李某说。

  “明天你们还来吗?”见检察官要走,李某这才慢慢抬起头说。

  “等你话!”江腾蛟扭回头淡淡地说。

  江腾蛟看似轻松地离开,其实,心里比谁都急,案件毫无进展,咋办?

  下班回家的江腾蛟,半夜睡不着觉,爬起来拿起笔和纸乱写乱画。也不知道看守所内的李某啥情况,此刻,他能安心入睡吗?

  第二天,江腾蛟没有去看守所。他忙于手头其他的案子,不是翻看卷宗就是在电脑上噼里啪啦地敲打着键盘,一会儿也不闲着。

  江腾蛟自信,通过两次对李某的提讯,在审查起诉的限期内,一定会等来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

  又过了一天,一大早,驻所检察干警就给江腾蛟打来电话,李某约见!

  “有戏,这两天两夜估计李某也没有睡好,立刻第三次提讯李某。”江腾蛟和书记员于亚楠快速来到杞县看守所。

  “人不是我撞死的!再不说出来,我就没有机会啦。”李某开口就爆出了令检察官震惊的重大案情!

  据李某陈述,他是替一个叫霍某的人顶包,霍某才是真正的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者。霍某犯过事,现在缓刑考验期,他撞死人后,怕因此加重刑罚,在霍某的哥哥撮合下,密谋了荒诞的顶包案。自己也曾偷偷地把替人顶包的事告诉了家里人,家里人也不想让自己背这个黑锅。

  案情紧急,江腾蛟和公诉科长谢军伟、主管副检察长李向新一起把进展情况向检察长许鸣霄作了汇报。

  按照许鸣霄检察长指示,公诉科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需抓捕重要嫌疑人霍某。同时公诉科长谢军伟和检察官江腾蛟介入了案件侦查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外围证据。

  在手机通讯如此迅捷的今天,补充证据的过程一定要进行地快,要防止霍某得到风声串供。

  虽然时间紧迫,但是各种证据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取得很稳妥,每一步都是铁定的标准,保证了案件质量。

  警方新取得的证据显示,霍某确有交通肇事逃逸重大作案嫌疑,案情已经基本明了。

  万事俱备,4月11日上午,杞县警方开始实施对霍某的抓捕行动。

  鉴于霍某有犯罪前科,抓他恐怕不容易,杞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队长宋加清特意挑选了5名健壮的公安干警参与具体行动。检察院公诉科长谢军伟和检察官江腾蛟协助抓捕行动。

  果不其然,对方早有防范,抓捕过程一波三折。

  公安干警先是以社区矫正人员点验的理由通知霍某到司法所报到。霍某接到电话,答应马上就到。

  然而,检察官和公安干警等了4个多小时,霍某也没来。

  打电话一问,“堵车!”

  什么堵车,分明就是霍某狡辩的理由。

  怎么办?众人商议后决定,让该乡司法所长通知辖区内全部社区矫正人员同时来报到。

  果然,社区矫正人员陆陆续续地来了。其中一人体型微瘦,皮肤稍白,留平头发型的人,他就是霍某。

  检察官和公安干警迅速呈三角之势对霍某合围。

  “霍某,你认识李某吗?”江腾蛟厉声喝问。

  霍某一愣神,默默地上了公安局的警车。

  在审讯室,霍某还心存一丝侥幸。几个小时过去了,仍然辩称是李某在看守所里乱说,自己是无辜的,不肯主动交代罪行。

  他为什么不直接交代?这就是保密工作做的好,他还不知道警方已经取得了大量新的证据,不知道他找人顶包入狱的这个“包子”已经露馅了。

  警方依据新的证据,继续对霍某进行讯问。

  最终,霍某向杞县警方供述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因担心加重自己的刑罚而找李某“顶包”的犯罪事实。

  4月13日,犯罪嫌疑人霍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李某,也因犯包庇罪由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推动转型发展,以遵循司法规律、补齐监督短板、做强主责主业为导向,突出了审查起诉这项传统职能的监督属性。

  本案也是杞县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品质和水平的直接体现,办案检察官以证据为核心,从证据中发现疑点,及时介入侦查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得了扎实的新证据,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成功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确保了该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编辑:谭敏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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