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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离婚咋办理?许昌中院用一起案例告诉你

2019-04-10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这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4月9日下午3时,在许昌中院科技法庭,一起申请承认德国某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通过人民法院互联网开庭专用软件准时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申请人刘某(中国公民)与被申请人M.S.(化名,德国公民)于2010年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居住于德国,后因双方长期感情不和,M.S.向法院提出诉讼。2012年9月,经当地法院判决离婚。

  最近,刘某在德国准备办理再婚登记手续时,才知道他与M.S.在德国的生效离婚判决需经中国法院承认后才能办理再婚手续。这可让刘某犯了难,难道他要和前妻远渡重洋,一同返回中国参加庭审吗?怀着忐忑的心情,刘某委托其代理人向具有管辖权的许昌中院提起诉讼,申请承认德国该法院的离婚判决。

  许昌中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远在国外,往返不便,便通过电子邮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确认后,决定利用现代化庭审手段进行互联网开庭。为保证网上开庭顺利进行,根据远程视频技术要求,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提前告知如何接收验证信息并正确登录人民法院互联网开庭专用软件,确保庭审时系统正常运行。同时,承办法官与被申请人M.S.就翻译事宜进行沟通,以解决语言不通的问题。

  当天下午,该案合议庭成员在人民法院互联网开庭专用软件上开启多方会议模式后,合议庭成员、申请人刘某、被申请人M.S.和其翻译人员三方三地同时在线开始庭审。经过约1小时对双方在德国离婚诉讼相关事实询问、确认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认为德国该法院的生效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并当庭作出裁定,承认德国该法院生效离婚判决。同时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口头宣布民事裁定,并告知将通过法定程序送达裁定书文本。

  “利用科技手段远程开庭,让身在国外的当事人不用跋山涉水就可以安坐家中参加庭审,不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能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这也是对我院信息现代化装备能力和法官驾驭各种案件司法能力的检验,激励我们不断拓展人民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司法为民的新领域、新渠道。”审判长王秋霞说道。

  法官提醒:

  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跨国婚姻日益增多,但是双方很容易因为文化、饮食、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感情破裂。涉外婚姻案件关系到两个国家的不同法律体系,以及不同的婚姻管理政策。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编辑:杨剑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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