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北玻股份子公司“失控”:从一拍即合到对簿公堂

2019-05-16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吴春波

  5月9日,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玻股份)收到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北玻股份子公司广东北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简称电子玻璃)“失控”一事被再次问及。

  这也是自电子玻璃“失控”后,北玻股份第二次被深交所关注。

  从两年前达成并购意向,到如今双方矛盾爆发直至对簿公堂,北玻股份与电子玻璃上演了一场爱恨情仇剧。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两家公司由一拍即合到兵戎相向?

  北玻股份近期走势

  | 北玻股份并购电子玻璃,估值取决于未来三年业绩

  北玻股份是国内超大规格高强度节能建筑玻璃龙头企业,其产品已经被广泛用于国家大剧院、阿布扎比国际机场、苹果公司总部等标志性建筑。

  时间回到2017年1月份。这年1月7日和18日,急于开拓新业务板块的北玻股份与需要流动性支持的自然人侯学党等人一拍即合,先后签署了收购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北玻股份收购电子玻璃51%的股权,最终的收购价格以电子玻璃未来三年的净利润表现来定,也即标的的净利越高,需支付的款项越多。

  按照约定,如电子玻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三年平均净利润在4300万元以上(含4300万元),北玻股份需按照新公司平均净利润的10倍计算电子玻璃总体估值,按照4.3亿元的总价受让标的股权;如平均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不足4300万元,按照8倍计算总体收购估值;如果平均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照5倍计算总体收购估值。

  若电子玻璃业绩表现超好,北玻股份还得放弃控股权。按约定,若电子玻璃2018年~2019年间平均销售额达到5亿元,平均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同时年净利润的增长率大于等于20%,北玻股份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放弃控股权,将所持电子玻璃10%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侯学党,积极支持新公司独立上市。

  这意味着,如果电子玻璃业绩发展非常好的话,北玻股份寄希望开拓新领域的收购,可能到头来只是“做了嫁衣裳”,或者高价买资产。

  具体的经营方面,双方约定,在电子玻璃的5名董事会成员中,北玻股份委派3名,侯学党委派2名;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由北玻股份董事长高学明担任,侯学党任总经理;电子玻璃采取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汇报,并且在董事会监督下工作的管理制度。

  按照协议,北玻股份很快就支付了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而侯学党等人则配合北玻股份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

  北玻股份这样描述这次收购的意义:本次各方合作可以实现产业链延伸,由超大规格高强度节能建筑玻璃和汽车玻璃技术向全尺寸超薄高强度多功能电子玻璃技术延伸,形成互相促进,协同研发,优势互补等共赢的新格局。

  2017年8月份,北玻股份宣布,将与侯学党按照等比例出资的方式共同出资现金2000万元,对电子玻璃进行增资。

  | 业绩向好,矛盾爆发,双方对簿公堂

  2017年电子玻璃实现净利润3554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554万元。如电子玻璃净利润得以继续增长,北玻股份将不得不面对高额购股款甚至“做嫁衣裳”的结局。

  2018年11月17日,双方变故遂显。由北玻股份主导的电子玻璃董事会通过九项决议(以下简称11·17董事会决议),包括“对总经理设置具体经营目标及惩罚措施”“推进落实股份制改造和股权转让提案”“公司组织架构完善的提案”以及“关于建立总经理计划及汇报机制的议案”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决议提出,在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增加一个审计监察室,审计监察室可以根据审计情况提议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管。

  如此多的调整事项,侯学党委任的两名董事并没有参会表决。自此开始,双方矛盾激化升级,母公司对子公司渐失控制。

  2018年12月27日,侯学党将北玻股份诉至珠海市香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山区法院),诉讼请求为:“北玻股份行使电子玻璃的股东资格权利时间为付清股权转让款之日。”诉讼理由是:“北玻股份至今未付清股权转让款,且在不具备股东资格行权条件下恶意干预公司正常经营,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三年经营净利润业绩指标完成。”

  2019年1月2日,侯学党再次向香山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以九项决议涉嫌违反公司法及相关股权收购协议为由,请求法院撤销11·17董事会决议。

  侯学党表示,11·17董事会决议中的“关于建立总经理计划及汇报机制议案”,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6.7条约定,侯学党作为电子玻璃股东和总经理,在三年经营期间享有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履行保证三年经营业绩义务。

  在侯学党看来,根据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玻股份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行使“建立总经理计划及汇报机制议案”的股东权利。

  面对侯学党的起诉和反制措施,2019年1月7日,高学明召开电子玻璃董事会,要求罢免侯学党电子玻璃总经理职务。

  按照北玻股份的说法,侯学党迫使北玻股份委派的财务人员不能正常工作;组织公司员工封堵大门,拒绝第三方审计,并私下从事第二职业,没有全职投入公司总经理职责等。

  2月16日,根据北玻股份发布的进展公告,侯学党的申请并没有得到香山区法院的支持。

  | 电子玻璃“失控”,北玻股份连遭关注、问询

  随着上市公司年报季到来,因北玻股份年报审计工作未得到电子玻璃支持而无法纳入年报,电子玻璃“失控”的事情进入公众视野。

  2月13日,北玻股份通过董事会决议,要求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在电子玻璃控制权的议案。该董事会决议于2月15日公开披露。

  北玻股份称,公司在2017年初收购电子玻璃,取得51%控股权,已按约定如期支付了收购价款,并组建了董事会、派驻了财务人员。但近期却发现侯学党违反《收购协议书》约定,不执行公司的规范管理、不执行财务内控流程、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等违约行为。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未有改观。

  对此,侯学党表示,如果说电子玻璃有地方不规范,北玻股份可以指出来,协商完善。而不能滥用董事会多数地位,干扰公司经营,以达到降低业绩和减少对价的目的。

  侯学党在接受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是否规范,已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做了财务审计,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至于结果,相信法律。”

  2月15日,北玻股份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对子公司“失控”及对业绩影响作出解释。

  3月1日,北玻股份公告称公司已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股权转让款和股权增益,如果不能成功退出则将通过董事会更换电子玻璃管理人员,恢复对电子玻璃的控制和管理。

  4月30日,记者短信致电北玻股份董秘常海明,询问洛阳中院起诉是否已经立案和电子玻璃诉讼金额核算标准等事项。但直到发稿时,仍未收到回复。

  5月9日,北玻股份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要求北玻股份解释未将电子玻璃实际控制期间纳入合并财报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业绩对赌双刃剑发威,近5600万净利润“单飞”

  明商律师事务所田慧峰认为,北玻股份已经取得股东资格,协议约定的估值调整机制属于调整股权价值的范畴,不影响股东资格。

  关于11·17董事会决议,田慧峰认为,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不存在违法,但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因未见到章程内容,尚无法发表意见。

  年报显示,2018年北玻股份(未计入电子玻璃)实现净利润3724.7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却为亏损9500万元。两者相差超过1.3亿元。

  记者梳理北玻股份2018年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发现,其2018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规模为1.32亿元,其中最大一部分为处置子公司净收益,规模为1.38亿元。

  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处置子公司获得的收益,北玻股份2018年度将继续面临亏损。

  反观电子玻璃,则是另一幅景象。侯学党向记者出示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度,电子玻璃实现营收3.86亿元,实现净利润5594.87万元,分别较2017年同比增长了42.61%和51%。

  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为了实现转型升级和实现企业的“双主业”结构的新发展格局,纷纷选择了同业或跨界并购。

  对于收购后风险管理,业绩对赌几乎成为众多上市公司的共识。毕竟企业耗费不菲来收购,也希望在业绩上有所表现。被收购企业也会提出以实现对赌业绩为由的独立经营要求,往往被上市公司所认可。

  业绩对赌的双刃剑效果,也就在于,上市公司可以避免被收购企业业绩跳水的风险,但却为被收购企业“失控”埋下了伏笔。

  2018年以来,上市公司收购子公司“失控”情形频发,如新日恒力子公司博雅干细胞“失控”、蓝丰生化收购子公司方舟制药“失控”以及黄河旋风子公司上海明匠一度传出“失控”信息等。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认为,上市公司收购新产业,多是想通过不同行业的周期差异来平抑业绩风险。但收购容易管理难,再加上一些区域管理文化差异冲突等,被收购方失控并不意外。

  田慧峰表示,上市公司收购比较复杂,收购协议约定是一方面,关键是看双方有没有包容之心,子公司最终“失控”的结局,绝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

编辑:梁倩文

精彩评论
加载更多
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