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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人,被砸致残,却没一分钱赔偿,法院为何这样判?

2019-07-12广州日报

  别人在搬东西,叫你帮忙,好心的你在帮忙过程中却受伤了,那谁该为此负责?顺德的黄先生最近就遇到一件这样的烦心事,本来是开车运货的,货到了,黄先生好心帮忙卸货,却在这过程中受伤致十级伤残,本来以为可以从公司和负责人拿到赔偿,结果法院判决结果大出他所料,黄先生一分赔偿未得,是什么原因?

  黄先生从事运输业务,提供货车代客运货。2017年11月,威某公司因搬厂,需要将货物从其(住所地大良)搬至业某公司(住所地勒流)。作为威某公司的经办人,2017年11月13日,马先生联系黄先生到威某公司处搬货。有生意做当然高兴,黄先生欣然答应。于是,自2017年11月17日开始,威某公司雇请黄先生及其货车负责搬货运输工作。

  因为搬迁进度需要加快,2017年11月23日,马先生向黄先生提出了加快进度的要求。“你要下任务才行;一天拉2车,我的车没问题。最少要装3车。”黄先生对马先生说,“因为我这里也比较忙,想快点拉完做我自己的事,你看行吗?”“好的,我安排好”,马先生同意了。

  2017年11月25日,黄先生将货物送至业某公司后,威某公司的工人用叉车、卡板上车卸货,由于人手不够,卸货人员便喊上黄先生一同帮忙。黄先生答应并上车帮忙。

  实际上,为了方便装卸货,黄先生擅自在货车尾部加装了尾板,该尾板通过装在车辆尾部一个固定的控制器操控,黄先生负责操作控制器控制尾板的升降,以协助客户装卸货。

  卸货过程突发意外

  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黄先生协助拉货至货车尾板时,由于所拉的货物过重,压斜了汽车尾板,导致货物和尾板下滑。尾板将黄先生的左脚压伤。事故发生后,黄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黄先生门诊就医后于2017年11月27日住院治疗至2018年1月19日出院,医生对黄先生的诊断为左足部第2-4跖骨粉碎性骨折,左足软组织挫擦伤,糖尿病,左足背软组织愈合不良。2018年3月31日,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黄先生因左足第2-4跖骨粉碎性骨折致足弓结构部分破坏,评定为十级伤残。

  黄先生此次工作时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0213.35元,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他有些扛不住了。面对突然其来的事故,想到家中还有年幼的女儿需要照顾,自己却无法养家糊口,黄先生不由得悲从中来。2018年5月,他把威某公司、梁先生以及业某公司同时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其工作时受伤所造成的的各项损失共计200213.35元。

  焦点:谁为黄先生的伤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那么,三被告是否应该为黄先生的伤担责呢?

  为了厘清谁担责

  法院对下面两个问题做出分析

  1.谁为违法加装尾板负责?

  黄先生认为事故发生时,是被告威某公司的员工让黄先生帮忙把很重的玻璃拉到尾板上,法院认为,该主张无证据证实。

  虽然事故发生时,黄先生确在车辆尾板上,但操控升降尾板的控制器亦是在车辆尾部,即不排除黄先生当时是在操控升降尾板。退一步说,即使黄先生当时确实是在义务帮工,但是尾板是黄先生自行违法加装,应对尾板的安全性负责。

  2.是货物太重导致?

  黄先生主张是因为货物过重导致尾板倾斜(货物亦倾斜),之后才导致液压装置断裂。法院认为,首先,黄先生未举证证实尾板的承载力,而且当时该倾斜的货物重量现已无法查明。

  其次,即使货物超出尾板的承载力,既然黄先生自称在帮工搬货物,作为尾板加装人的黄先生应清楚尾板的承载力,相对于被告威某公司而言,更应能判断出货物重量是否超过尾板承载力,因此如若当时所搬货物重量超出尾板承载力,黄先生应告知不能再通过尾板升降来卸货。

  判决:法院驳回黄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上,综合该案证据,顺德区人民法院院认为黄先生既未能证实其义务帮工过程中导致受伤,而且是黄先生自己的过错导致自己受伤,黄先生才是责任人,其要求被告威某公司赔偿于法不符。鉴于黄先生的诉求被驳回,法院表示无需对被告马先生、业某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作出认定。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顺德区人民法院驳回黄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市民遇到像黄先生这样的情况,

  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惠升表示,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分析得出帮工人受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个:

  帮工关系的客观存在;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帮工人受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过错的要求。因此,市民如果遇到跟黄先生相似的情况,严惠升律师建议可以对应这几个构成要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存证明帮工关系存在的各种口头协议录音、书面协议、单据凭证、社交工具聊天记录截图;保存证明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医院医疗证明等书证;注意寻找能够证明帮工活动与自己遭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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