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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监督员”大闹头等舱!到底是什么来头,最新回应来了

2019-07-16中国青年报

  7月13日,微博认证为“编剧”的用户李亚玲在个人微博上称,其12日在乘坐国航飞机时,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人士大声斥责乘客,态度极为恶劣。此后,在这名“监督员”的电话举报下,飞机上的几名乘客在航班降落下飞机后被迫接受各种调查作笔录,滞留7个小时。

  该事件迅速引发广泛关注,这名“监督员”什么来头?机组和机场公安的处置是否合理?

  网曝女子自称“国航监督员”举报乘客

  13日上午9时左右,李亚玲发布微博,披露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因其他乘客未及时关闭手机而大声斥责,并要求机组报警;航班降落后,被这位“监督员”举报的几名旅客被带到机场公安局滞留7小时。

  李亚玲质疑,这位乘客是否借监督之名滥用职权、扰乱公共秩序?

  国航否认设有“监督员”岗位

  航空公司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岗位?13日14时左右,国航在其微博下评论表示,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

  国航回复后,李亚玲又连续发布几条微博,公布第二段现场视频。

  她表示当天上午发出视频后,国航小秘书发来私信询问手机号和机票号,表示会调查,但没了下文。

  从公布的视频可以看出,该女士情绪激动,在飞机上走来走去,斥责机舱内的其他乘客“无知”,使用了“使用语言暴力对我恐吓”“密谋”“废话,你管得着吗”“没文化”等较为过激的语言。

  对此,有网友表示该“监督员”才是扰乱民航秩序的人,并质疑“谁给她这么大权力”。

  涉事女子确系国航员工

  曾因辱警被拘

  13日晚,李亚玲在微博再度发声,曝出自称“监督员”的女子是国航客舱服务部办公室的牛某某。并称,牛某某有多次类似事件记录。“这不是她第一次了,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显示此人曾因同样的事情大闹首都机场,被行政拘留5日”。李亚玲在微博中表示。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上面的确有牛某某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纠纷。

  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15三中行监字第00050号)显示,牛某某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行政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被申请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为由,提出再审申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裁决的程序均无不妥。两审法院所作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同时,据2014年10月8日发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机场公安分局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京机公分(法)决字(2013)第33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3年11月7日,治安支队出警民警在处置牛×1与客舱部同事发生纠纷的警情时,在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一层111接待室依法询问牛×1的过程中,牛×1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工作,强行离开接待室并冲至机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多次大声辱骂该民警,并向其面部吐口水,严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决定给予牛×1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记者联系到该案件“牛×1”的委托律师,对方证实“牛×1”正是牛某某。从判决书披露的内容看,牛×1与客舱部同事发生纠纷,也与李亚玲微博中披露的内容相符。

  14日下午,有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该女子确系国航员工。

  7月13日晚间,李亚玲在微博中透露,已有国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她表达了歉意,双方已经约定星期一(15日)到国航总部沟通此事。

  15日下午,国航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

  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

  来源:中国青年报(zqbcyol)、国航官方微博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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