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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残疾人权益?河南这个《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9-07-19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何心悦)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到7-14岁,提高救助标准;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网获悉,《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残疾预防:对重度残疾人要上门进行残疾评定

《办法(草案)》显示,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疑似残疾人到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对于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疑似残疾人,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定期组织残疾评定医生上门进行残疾评定。

《办法(草案)》同时规定,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汇总残疾评定机构评定后的残疾人,并按照规定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对于未通过残疾评定的高危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做好信息追踪和健康管理。

康复服务:康复救助有望扩大到14岁

《办法(草案)》提出,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0-6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到7-14岁,提高救助标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同时,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此外,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保障措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逐步扩大范围

《办法(草案)》提出,要从财政、收费等各方面对残疾人康复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同城同价政策,且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相同的政策。

可在线反馈意见

若您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8月5日前反馈至河南省司法厅社会文化立法处。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5号河南省司法厅社会文化立法处 邮编:450018 电话:0371-68102939 传真:0371-68102930 电子邮件:xzfgc@126.com

或进入http://wjbb.hnfzw.gov.cn:8070/laws/lawsHome.jsp?iskey=1在线发表意见。

编辑:魏蔚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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