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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捡”电动车?民警:这是盗窃!

2019-10-12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红汛 通讯员 赵亚强 董毅

  大家听说过马路上捡到钱包的,或者是捡到一袋物品的,你听说过“捡”电动车的吗?平顶山市某企业职工田某国在10月2日凌晨1时许,就在平顶山市区凌云路北段“捡”到一辆电动车,当时电动车上面有钥匙,车灯和显示屏都亮着,就高高兴兴地“捡”回家了。10月10日凌晨1时,当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的办案民警给他戴上手铐时,田某国还觉得挺委屈,“捡”个电动车怎么还被抓?

  11日15时,失主吴先生激动地带着一面写有“人民公仆为人民,全心全意尽职责”的锦旗来到光明路分局,对办案民警杨远征、张志伟、刘允不住的感谢。吴先生说,10月2日凌晨0时许他到凌云路的一家店吃宵夜,一时疏忽忘了拔电动车钥匙,一个小时左右吃完饭出来,电动车不见了,就赶快报警了。办案民警通过几天的线索摸排,于10月10日凌晨1时将违法行为人田某国抓获。

  审讯中,田某国交代,自已是某企业职工,利用晚上兼职做代驾,当时骑着自己的代驾电动车准备到某酒店门前等单,当走到某酒店附近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红色的电动车,上面有钥匙,车灯和显示屏都亮着,当时就想着自己的电动车该换了,就把自己的小电动车折叠起来放到那辆电动车上,然后就“捡”回家了。

  面对以涉嫌盗窃行政15日拘留的处罚,田某国后悔不已,不该有贪念。

  民警提醒:一定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锁好,不要给别人可乘之机。因一时贪念顺手牵羊的行为不叫“捡”,是盗窃。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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