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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一男子抓贼后索要2万元 因涉嫌敲诈反被刑拘

2019-10-1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郭恒

  本是被害人,却变成嫌疑人,夏邑一男子在抓贼后,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借机强行索要钱财,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夏邑县公安局孔庄派出所民警工作中获悉一条线索:2016年9月,孔庄乡村民李某抓获两名盗窃其苹果的贼,敲诈该二人2万元。民警迅速对该线索进行深入侦查,查明线索属实,于10月6日晚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2016年9月的一天夜里,其当场抓获正在其家苹果地里盗窃的俩贼,在明知俩贼所盗苹果市场价值800元左右的情况下,以不给5万元就报警抓人对二人威胁恐吓,最终敲诈勒索俩贼2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民警介绍,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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