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郑州市民因车头停放不一致被罚款,状告交警!交警队撤销处罚

2019-10-16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周广现 实习生 隋纳新

  核心提示:7月11日,郑州市民冯先生和儿子一道去新密市办事,把汽车停放在新密市密州大道与溱水路交叉口附近一个停车场的停车位上,晚上回来发现汽车上被新密市交警大队的民警贴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后获悉,因为没按箭头方向停车被处罚200元。冯先生认为,新密市交警大队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要求该大队撤销处罚决定,被该大队拒绝。

  8月1日,冯先生将新密市交警大队告上法庭。8月30日下午,上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新密市交警大队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8月30日,大河客户端以《在停车位内没按箭头方向停车,被交警处罚 郑州市民将新密市交警大队告上法庭》为题报道此事。10月16日上午,冯先生告诉记者,新密市交警大队日前已经撤销了他车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并补偿他500元交通误工费。他已撤回起诉。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对于执法过错的民警应予以责任追究,但新密市交警大队是否对有关责任民警予以追责,还不得而知。

  新密市交警大队在法庭上坚持认为“处罚适当”,现在却自行撤销违法停车告知单

  “10月10日下午,新密市交警大队把我车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撤销了,我也已经撤回对该大队的起诉。”10月16日上午,在郑州市金水路西段路旁,市民冯先生说,9月底,新密市交警大队法制室负责人张女士和该大队一位副大队长给他联系,承诺撤销他车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并补偿他交通误工费等费用500元。

  冯先生说,见新密市交警大队的几位同志态度很诚恳,他承诺,新密市交警大队撤销他车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并补偿他交通误工费后,他会向上街区人民法院撤回对新密市交警大队的起诉。

  很快,新密市交警大队补偿了他500元交通误工费,他当场写了一份收据。后来,在看到他车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被撤销后,他已于日前到上街区人民法院撤回了对新密市交警大队的起诉。

  责任民警如何处理,不得而知

  从7月11日汽车被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到多次去新密市交警大队请求撤销该违法停车告知单,再到8月1日去上街区人民法院起诉新密市交警大队,8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到10月10日违法告知单被新密市交警大队自行撤销,期间“耗费了我多少时间和费用,真是说也说不清”冯先生说。

  因为此案不但让冯先生付出了很多,也让新密市交警大队受到了一定损失。虽然错误已经得到了纠正,那么,是不是该有人为此担责呢?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作出辞退、限期调离公安机关、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离岗培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等处理。

  该《规定》还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那么,新密市交警大队是否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了呢?10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新密市交警大队法制室负责人张女士,她说,确实是该大队自行撤销了冯先生车上的违法告知单,该大队还向冯先生支付了500元现金,但这500元不是赔偿金,具体是以什么名义支付给冯先生的,她没说。

  记者又问她是否追究了执法过错民警的责任,她没有回答就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记者再次拨打她的电话,她没有再接听。

  在该案中,给无辜市民和新密市交警大队都造成损失的执法民警是否被追责,目前不得而知。

编辑:郭同欢

精彩评论
加载更多
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