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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工商质监所长靠“办证”谋利遭查办 局长公开致歉并退款

2019-12-01大河客户端

  (濮阳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真没想到,这300元的‘代理费’还能给退回来,太感谢你们了!”11月29日,在濮阳县围绕工商质监干部王相伟违纪案件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位于濮阳县兴隆建材城的濮阳一晴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李绵耀,拿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退还给他的装有现金的信封颇感意外。

  “1000元虽然不多,但这让俺气儿顺了!......”来自江苏泰州的商户华桂忠去年也在兴隆建材城投资了一家“诚信五金建材”商铺,他给记者谈起当初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景:“当时俺的资料传上去多少天了,就是不给审批,只有请客送礼了。”

  “王相伟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刁难群众,卡要群众钱款,违反群众纪律,情节较重……”会上,濮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尚远宣读了《中共濮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县市场监管局清河头工商质监所原负责人王相伟违纪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2018年8月1日,濮阳市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方式变更为线上申请,按照规定,商户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业务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可是,濮阳县清河头工商质监所负责任人王相伟在负责辖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审核办理业务期间,2019年1月至3月份,王相伟以线上查找不到资料、资料不全为由,刁难群众,推迟办理,向商户收取钱款。王相伟向辖区内22名商户以每户2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共计5300元。

  2019年4月份至2019年10月,王相伟再不直接向办证的商户收取钱款,凡申请办证的商户,由王相伟指定到王某(非党非公职人员)处办理营业执照申请相关资料,由王某收取商户钱款。王某向辖区内94名商户以每户200元或3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共计收取28000元。王某将商户资料交给王相伟,王相伟再予以线上审核通过。王某抽取共计7360元,余款20640元以现金形式交给王相伟。

  王相伟本人以及通过王某向商户违规收取营业执照办理费用共计33300元,其中王某得到7360元;王相伟得到25940元,其中用于加班吃饭8200元;用于限号及周末加班时乘车费用21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15640元。

  经群众举报,濮阳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及时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迅速掌握王相伟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作为公职人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查!”案件很快水落石出。王相伟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群众纪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较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9年11月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委员会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相伟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责令王某上缴违法所得7360元,王相伟上缴违法所得25940元,将上述违法收取的费用33300元退赔给个体工商户。

  由此,濮阳县召开围绕王相伟违纪案件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旨在警示全县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以案促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聚焦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局长退款)

  “这件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们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梁现国真诚向商户代表道歉,并将退款送到商户手上。

  濮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袁素平要求:“以案促改专项行动,以王相伟违规向群众收费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旨在强化警示震慑,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窗口单位、职能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持续改善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以往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只是下发一纸通报书。如今把处分决定通报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变单纯的‘一张纸’为立体化、触及灵魂、深挖细查的警示教育专项行动,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发挥以案促改、以案治本的作用,确保警示教育广、查摆整改深、建章立制实,让全县各级各部门压紧压实责任、讲究工作方法、强化督查问责,营造我县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濮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王铁英表示。

  记者获悉,该县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1个月,工作重点在作风建设、责任落实、制度机制建设3个方面,分为“宣传动员 警示教育”“查找剖析 整改提升”“完善制度 堵塞漏洞”3个阶段,涵盖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20余家单位。


编辑: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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