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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郑州市民举报出租车拒载奖100元,大巴车非法营运奖1000元

2019-12-06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田育臣

  12月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目前,《郑州市非法客运投诉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即日起,对出租车绕道、拒载、不打表等违法行为,举报人拨打12328举报可奖励100元;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大巴车,举报人可获1000元奖励。

  按照该办法,针对客运出租汽车(7座及以下),举报“套牌”“空号”以及非客运出租车假冒客运出租汽车或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经查实审核后,可奖励举报人500元。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电子干扰设备,擅自拆卸调整或故意损坏计价器,经查实审核后,奖励举报人200元。存在绕道、拒载、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出租车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营运情况,经查实审核后奖励举报人100元。不遵守行业规范,未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经查实审核后奖励举报人50元。

  针对旅客运输车辆(7座以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经查实审核后奖励举报人1000元。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经查实审核后奖励举报人300元。对于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客运包车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等,举报人可奖励100元。

  但是,对于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同时,对同一违法车辆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依据举报时间顺序,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举报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查出且结案,但再次涉嫌违法营运的,可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处理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市民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28进行举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机构依法查实,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将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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