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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这个停车场太任性,占据人行道非法经营

2019-12-07大河客户端

  各行其道是交通秩序管理的原则之一,车辆、行人应当按照道路划分在指定的道路区域内通行。可近日,有市民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的商城路和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有一个停车场占据了人行道,行人被迫和机动车辆在一条两米左右的机动车道上通行,给市民出行埋下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12月6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商城路和塔湾路交叉口。群众反映的停车场位就位于商城路和塔湾路交叉口的带有盲道的人行道上。停车场占据了塔湾路路西的整个人行道。由于人行道被占,很多行人被迫走到了机动车道上,进而导致机动车、行人、电动车混杂通行,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该停车场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的方式进出,记者粗略地数了一下,停车场内有近百辆汽车停放。门口设有收款二维码,车辆出场时需要用手机扫二维码支付停车费用。记者在现场并没有发现停车场许可证以及收费许可证。据一位自称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中年妇女介绍:该停车场属于旁边在建商场的内部停车场,市民也可以停车,不过需要收费。停车收费标准为:20分钟内停车免费,第一个小时4块,超出之后一个小时增加1块。当记者询问停车缴费后是否开发票,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发票还没有领回来”。

  随后,记者致电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停管中心了解到,该停车场没有办理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停管中心曾经对该停车场下达过整改通知书,但是现在的具体情况不是太了解,随后可以去现场看看。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停车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停车场的,应经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停车场经营者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市市政管理部门交纳占道费,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后,方可设置。占道费必须统一交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

  违规占用人行道当停车场,导致机动车、行人、电动车挤在一条机动车道上通行,给市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的同时,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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