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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拘留一名传播新冠肺炎疫情造谣者

2020-01-26商丘网信管理执法

  1月25日,市网信办接到举报,有人在微信群传播涉新冠肺炎疫情谣言。1月26日,经民权县网信、公安部门调查核实确为谣言后,该网民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1月25日晚7:48分,民权籍网民王某某在未见到官方疫情通报的情况下,编造谣言“民权武汉返乡五百多人确认二十多人带病毒”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言论,发送至“民权餐饮交流求职群群”,导致该谣言被传播,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五条之规定。

  为做好新冠肺炎的防疫,我市已全面启动一级应急相应,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请广大网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网络良好生态。同时希望大家加强自身防护,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网络管理部门提醒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辑:高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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