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传播疫情谣言,河南警方严惩不贷!注意,这些都是假的!

2020-01-27大河网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但与此同时一些不实信息在网上流传。1月27日,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平安中原”通报查处的谣言案例,提醒广大网友一定要不信谣不传谣,对传播谣言者,警方严惩不贷。

  案例1:网传“2000元拼车可以不测体温”系不实信息

  1月24日晚,新野县城郊乡人赵某在微信群发布武汉至新野的拼车信息,宣称2000元拼车可以“不走高速、不过关卡、不测体温、小路离汉”,该信息迅速引发社会和媒体的关注。新野县公安局及时介入开展调查,确认赵某平时经营郑州至新野顺风车,昨晚22时左右,赵某在微信群中与朋友开玩笑,随意编发了武汉回新野的虚假拼车信息,被网友大量转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针对赵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新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2:网传“长垣县有一例疑似肺炎,差不多确诊了”系不实信息

  1月22日,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咱县有一例疑似肺炎的,差不多确诊了,在某某医院感染科住着了现在”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对2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了处理。长垣警方特别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案例3:网传“三门峡黄河路八街坊一男子发热呼吸困难拒绝就医”系不实信息

  涉事人刘某,男,居住在三门峡市黄河路北八街坊。于2019年12月30日,自驾车由武汉抵达三门峡。因长期在武汉做生意,过年回来探亲与父母三人在一起。

  该居民反映,之前曾到黄河医院、市医院等处检查,未发现异常。自述1月24日因本人饮酒,出现胸闷、眼红、喘气难等症状,随后拨打120并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检查,未出现发热症状,之后在家中隔离。前进街道办将持续追踪观察刘某诊疗及在家隔离情况,一旦出现异常,立即与湖滨区卫健委联系,共同做好防控工作。目前,警方正在依法查处造谣人员。

  案例4:网传“栾川县人民医院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系不实信息

  近日,栾川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栾川县人民医院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诊断证明”的信息。经向卫健部门核实,此系谣言。经调查,我局依法将涉案人员王某(女,34岁,冷水镇人)抓获,其对在微信群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25日,王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5:网传“宜阳县关停全县酒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系不实信息

  有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为避免出现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全县各酒店不准接待年节聚餐活动;关停全县大型超市、歌厅、娱乐场等公共场所;取消春节期间各种聚集性文化娱乐活动;不走亲访友等。经查,此信息为虚假信息。目前,宜阳县公安机关已组织民警对虚假信息发布者展开调查,请大家不要信谣传谣。

  案例6:网传“洛阳市疾控中心主任发布疫情信息”系不实信息

  1月25日上午,微信朋友圈出现冒充认识洛阳市疾控中心主任并发布虚假疫情信息,此为谣言。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请各位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河南日报记者 李凤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在全国上下齐心、众志成城、奋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我们每一位中国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公然散布谣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编辑:王亚辉

精彩评论
加载更多
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