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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造成的房屋延期交付不计违约责任” 河南7部门联合发布楼市新政

2020-02-22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贺志泉)为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影响,2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意见》指出,在确保疫情防控情况下,支持疫情轻微区域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售楼部、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复工、应复尽复,指导疫情影响较重区域有序复工复产。解除一级响应措施后,引导企业尽快复产复工。 各地可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实现“不见面”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等,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促成交易。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有关部门应统一调配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所需口罩、测温计、酒精等消杀防疫物资,做好复工复产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复工规程或工作手册,督促指导房地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联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与教育培训,确保项目复工建设和职工生活安全有序。

延期交付不计违约责任

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期限按国家规定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

纳税申报有困难可依法申请延期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于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县财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财政补助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市县政府也可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适当帮扶。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生活性服务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员,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逾期利息。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在豫金融机构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疫情管控期间采取网络申请、在线审核、视频验证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发放。对已经完成审批程序,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尽快发放到位。

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引导缴存职工通过政务平台、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倡导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和错峰办理,合理分流人员,减少人员聚集。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编辑:梁倩文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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