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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完成!河南发文要求272家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名单)

2020-04-03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3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拟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

  一是机构分离。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挂靠、联系关系,不得合署办公。

  二是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是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

  四是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管理上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对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公务员按规定清理规范。

  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各地党委成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外事工作按照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由所在地政府外事工作机构管理。

  下附全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河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日

  河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

  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9〕10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脱钩名单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见附件),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暂未列入脱钩名单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二、改革具体任务

  按照《总体方案》《实施意见》要求,我省拟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一是机构分离。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挂靠、联系关系,不得合署办公。二是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三是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四是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管理上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对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公务员按规定清理规范。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各地党委成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外事工作按照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由所在地政府外事工作机构管理。

  三、改革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脱钩工作,督促落实工作方案,做好与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会同省民政厅对全省脱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省民政厅负责对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专题培训,政策解读,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对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报省政府(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继续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省委编办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涉及事业机构编制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省财政厅负责在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状况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基础上进行核实批复;对业务主管单位会同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批;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政部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过程中及脱钩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落实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等工作。

  省事管局负责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目前使用行政机关的各类办公用房进行清查,提出解决方案。

  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工作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帮助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脱钩方案,审核后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并负责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涉及的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分离、人员分离、党建外事分离等问题。

  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全省脱钩工作,同时保持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脱钩联合工作组要按照《总体方案》《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本地区的脱钩工作。

  四、改革进度安排

  2019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根据各业务主管单位上报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名单,结合国家脱钩名单情况,梳理出我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

  2020年1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制定《河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征求脱钩改革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0年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将全面推开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请示报省政府(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同意后实施。

  2020年3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2020年4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召开各业务主管单位、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参加的培训会,部署改革任务,进行政策解读。

  2020年5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将其所属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和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表填写后报省民政厅初审。

  2020年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完成对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的批复工作。

  2020年9月底前,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完成脱钩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脱钩联合工作组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精神,参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完成工作时间表,细化本地区脱钩工作方案,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脱钩改革任务。

  五、改革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脱钩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指导本系统的脱钩工作,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脱钩联合工作组要借鉴脱钩试点中积累的经验和作法,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开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脱钩工作完成报告向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指导本系统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制定脱钩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要组织有脱钩任务的相关部门深刻领悟脱钩工作精神,摸清本地区拟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底数,及时协调解决脱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本地区脱钩联合工作组报告。

  (三)加强统筹协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脱钩联合工作组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案,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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