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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放水养鱼” 善意执行促进“双赢”

2020-04-05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通讯员 史晶 唐佑申

  近期以来,疫情防控已经出现好转趋势,各行各业都积极复工复产。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积极担当作为,做到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4月3日,执行干警通过促进执行和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申请人刘某等人申请执行杨某和梁山县某印务公司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申请人刘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杨某于2014年11月共同出资在梁山开办了一家印刷公司,后因经营理念的差异,双方产生纠纷,刘某遂与杨某在2019年5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的股权卖与杨某,杨某需交付刘某股权转让金93万元。签订转让协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杨某并没有如约还款。经刘某多次催要,杨某一直借故拖欠不还,刘某认为杨某没有还款诚意将其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线上查控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联系杨某,杨某也是大倒苦水,对执行法官表示他想还钱,但是其他公司欠他的钱一直没还,原本想着过年之后靠印制学校教科书和辅导书来进行资金周转,但是受疫情影响,工厂不能开工,学校也没有开学,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执行法官考虑,对于企业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效益。疫情防控期间涉案企业能顺利复工复产是案件有效办理的重要环节,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既要攻坚案件、严格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设身处地、因企施策,尽量采用灵活执行措施。执行法官便一方面多次联系申请人刘某,对其说了杨某现在的处境。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刘某也不忍心曾经创建的公司一蹶不振,承诺接受分期付款,等到形势好转可以与杨某签订和解协议。另一方面也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其企业复工复产固然重要,但履行法律义务也责无旁贷,必须先还一部分钱让申请人感到诚意。对企业设备进行活查封,允许公司正常使用,以此来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在执行法官的双线工作下,4月3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筹集28万余元案款打到公司账户上,让法院进行司法划拨,并承诺剩余钱款分批次还清,本案的执行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台前法院正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在特殊时期审慎执行,尽量使用禁止权利变更、提供担保等“活查封”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不断增强企业的造血再生功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把依法、平等保护与新发展理念融合到执行实践中,为涉案企业复产提供司法助力。下一步,台前法院将继续严格遵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要求,依法防控但不停止执行,做到防控执行两不误,尤其是在执行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时,因案施策、因企施策,灵活执行,助推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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