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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升能继承遗产吗?录像带能否成为证据? 跟着法官学《隐秘的角落》背后的法律知识

2020-08-06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这个夏天,网剧《隐秘的角落》刷新了人们对国产剧的认知。在欣赏该剧跌宕起伏的剧情的同时,8月6日,大河网记者邀请到河南省高院法官宋红霞和尹晓艳,同大家一起聊聊电视剧背后的法律知识。

《隐秘的角落》剧照(来自网络)

朱朝阳的录像带能作为证据吗?

关键看三点

剧中朱朝阳三人在游玩时无意拍到的张东升将岳父母推下山崖的录像是该剧的核心情节,围绕该录像的使用及获取导致了之后的各个事件的发生。录像是否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关键看其是否具备证据三性,即关联性、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在其来源合法、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案情相关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依法调取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朱朝阳以录像带索要30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掌握被害人不愿公开的物品或线索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了被害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至于被害人是否犯罪不影响行为人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剧中朱朝阳三人为了给普普的弟弟治病而利用张东升的杀人录像向张东升索要30万元的行为,虽然索要钱财的动机是给他人治病,但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过,因为本罪的刑事责任年龄需年满十六周岁,而朱朝阳等三人均不满十六周岁,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朱朝阳作为目击证人向警察做出虚假陈述

可以拘留与罚款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以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且犯罪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具体到本剧中,朱晶晶坠楼前,朱朝阳与普普均在现场,三人之间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并导致朱晶晶情绪激动而坠楼。因此,朱晶晶的死亡超出了朱朝阳和普普的意料,属于意外事件。朱朝阳作为目击证人向警察做虚假陈述,干扰了公安机关的办案,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拘留和罚款。但也因为他属于未成年人,而不对其进行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较为常见,属于掩盖其犯罪事实的行为,与犯罪行为本身具有关联性,不再另行处罚,但会在量刑时予以体现。比如张东升在杀害岳父母和妻子之后,在公安人员对其询问时,以意外事件掩盖自己的罪行,就不构成伪证罪,而是在案件侦破后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朱永平和王瑶在得知王立绑架朱朝阳后,为使王立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向公安人员陈述称王立在国外且与自己没有联系,还诱使朱朝阳做虚假陈述称是自己到冷库里的,以掩盖王立的犯罪事实,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张东升没有勇气自杀,挑唆朱朝阳杀害自己

双方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里涉及教唆犯的概念。教唆一般表现为通过劝说、利诱、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意在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就本剧来说,张东升没有勇气自杀,而通过挑起朱朝阳对自己的愤怒而让朱朝阳杀死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教唆犯,则需要分析其唆使朱朝阳杀害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实施犯罪,这是刑法理论中的“不可罚的教唆行为”,简言之,就是对于教唆人自己实施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比如唆使他人窝藏自己或为自己作伪证的行为,不能追究教唆人的刑事责任。

因为在我国自杀并不属于犯罪,所以,张东升希望借朱朝阳的手达到自杀的目的并不构成教唆犯,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作为被教唆人的朱朝阳如果按照教唆实施了杀死张东升的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如果朱朝阳年满14周岁,就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了。

张东升被王立殴打情况下,将其捅死

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者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则属于无限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剧中王立绑架了朱朝阳,张东升为了取回朱朝阳拿走的30万元而看到了王立绑架的事,被王立误以为是来救朱朝阳的人而对张东升进行了殴打。

张东升跪地求饶仍被王立殴打,张东升摸到一把刀捅死了王立。这里张东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应当说张东升捅死王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王立绑架朱朝阳的前期行为对张东升有一定的心理威慑,而且王立也有杀人灭口的可能,张东升在被王立殴打的情况下摸到一把刀捅王立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两个家庭8个人死亡,财产如何继承?

张东升不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剧中共有8个人死亡,涉及两个家庭。对于张东升的家庭来说,按照继承顺序,先死的是徐静父母,遗产归属于徐静父母的独女徐静。徐静死后,因为其和张东升的婚姻关系存续,则遗产归属张东升。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遗产继承资格。因此,张东升不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对于朱永平家庭来说,先死的是朱晶晶,之后是王立、王瑶,最后是朱永平。

从继承顺来说,朱永平和王瑶是朱晶晶的父母,在朱晶晶死后是朱晶晶的继承人;王瑶、王立如果其父母已故,王立又未结婚无子女,则王立死后财产由王瑶继承,而王瑶死后丈夫朱永平为继承人,朱永平死后其财产由其子朱朝阳继承。

陈冠生经过福利院同意可以成为严良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我国法律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因此,严良在父亲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行使监护权,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陈冠生经过福利院同意是可以成为严良的监护人的。

本剧涉及的罪名

张东升是本剧的主角,心机极深,一切事情的起因在于徐静要与其离婚。其在得知维持婚姻关系无望的情况下,精心策划了杀害岳父母和妻子的行为,造成三人的死亡都是合乎情理的意外事件,使自己既报复了妻子一家人,又不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个孩子的录像使其如意算盘落空,导致其为要回录像而又实施了用火烧船的预谋和倾倒汽油的行为,但因为他人的来临而导致烧船计划的破灭。

因为当地都是木船且连成一片,属于高度防火的区域,因此,其烧船的行为极可能引发所有船只的着火,导致公共安全的极大隐患,所以,张东升还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罪(未遂)。

之后,其又在危急情况下将王立杀死,为了掩盖王立的死亡,又杀害了朱永平和王瑶,其先后杀害六人,无疑构成故意杀人罪。张东升自知罪孽深重,又想逃避法律制裁,所以在诱使朱朝阳杀死自己不成的情况下,以抗拒抓捕的方式被警方击毙,一切随着他的死亡也就结束了。

王立为了替姐姐查清外甥女朱晶晶的死亡原因绑架了朱朝阳,并将朱朝阳绑在冷库里折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朱朝阳、严良、普普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但因为三人尚未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朱永平、王瑶帮助王立逃避法律制裁向警方做假证明,依法构成包庇罪,但王立和二人均已死亡,案件终结。

世间万物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步错步步错,要防患于未然,不要心存侥幸。跟着法官学法律,《隐秘的角落》背后的法律知识,你了解了吧。

编辑:郭同欢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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