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飞落“砂锅盖”,楼下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谁来担责?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8月18日早上,在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侧的一小区22层高的居民楼上,突然飞下一个陶瓷砂锅盖,正砸在楼下停靠的一辆黑色本田轿车的后挡风玻璃上,将玻璃砸穿一个直径约20厘米的大窟窿。摔烂的砂锅盖碎片四处飞溅,又将旁边另外两辆轿车的玻璃砸成“麻子”。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警方一时难以查明砂锅盖是谁扔的。一时找不到“凶手”的三名受害车主,只能先自掏腰包修车。那么,谁该为这件事买单呢?
停在小区楼下的三辆车被“砂锅盖”砸烂玻璃
8月18日早上7点50分左右,一位女士经过黄河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约50米处的一个小区8号楼下时,空中突然掉下一个直径约20厘米的陶瓷砂锅盖,吓得女士惊叫着躲开。砂锅盖最终砸在楼下停着的一辆黑色本田轿车的后挡风玻璃上,将挡风玻璃砸出一个大窟窿。看到金水区丰产路巡防中队的队员张殿学等人在小区巡逻,该女士慌忙上前求助,说自己险些被楼上抛下的砂锅盖砸中,希望队员能查查是谁扔下来的。
三名队员跟随女士到8号楼前查看,发现除了黑色本田轿车的挡风玻璃被砸烂外,旁边停靠的另外两辆白色轿车,前挡风玻璃也被砂锅盖的碎片砸出一些小孔。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巡防队员一边疏散周围群众,一边联系受损车主和小区物业。
五分钟后,三名受损车主先后赶到。由于该区域是监控死角,一时难以查出砂锅盖是从哪一层楼上扔下来的。无奈之下,车主们只好报警。民警赶到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因现场没有监控,给民警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找不到抛物者,谁该为这件事埋单?
“近段时间频繁下雨,砸烂的车窗玻璃如果不及时更换,车内就会进雨,这样损失会更大。”8月19日上午,被砸烂后挡风玻璃的车主郝先生说,由于一时找不到扔砂锅盖的“凶手”,他和另外两名受损车主只能暂时自掏腰包去修车。经修车店评估,他的车更换一块后挡风玻璃,需要1200元左右,另两辆车是前挡风玻璃被砸烂,如果更换,费用要比郝先生高一些。
针对郝先生等人车辆被空中落下的陶瓷砂锅盖砸中这件事,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陈国强律师认为,从建筑物中向外抛物与建筑上物体坠落承担责任的主体有所不同。在本事件中,高空抛物致车辆受损的可能性更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在小区中由于高空坠物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是并没有办法找到责任人的话,需要由物业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同一楼内的居住人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车辆,如果查不出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全楼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最高可罚3000元!
近年来,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关注。新出台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公民应自觉遵守,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违反本条例规定,高空抛物,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要给予治安拘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杨立新曾认为,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严格予以制止。《民法典》开宗明义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对建筑物抛物损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居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不仅不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这给所有人都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警示和要求。
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往往在于少数人公德意识淡漠,随手丢弃物品所致。然而,高空坠物抛物不仅事关社会公德,更是一条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整治高空抛物坠物,必须依法运用法律的追责惩戒机制,通过司法判例向社会各界进行警示和教育。
国内发生的高空抛物相关案件如何处理的?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频发生,时刻危及着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即使是很小的物件,伴随着楼层越高,其加速度带来的冲击力都是很可怕的。高空扔下去每一件东西,都可能成为一件杀人利器。毕竟血肉之躯,脆弱的不堪一击。近段时间,国内就发生了多起因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引发人们对“头顶上的安全”的关注。
去年8月21日下午,因天气开始下雨,海口市的柴某让家中六岁的儿子柴某佑去把阳台的窗户打开,柴某佑推开窗户,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五岁的女儿符某,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调查,认为柴某无法预见窗户会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属意外事件,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陈某遂将坠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佑的爸爸柴某、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与万某公司告上法庭,将坠落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为第三人。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其中业主傅某、柴某平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今年3月,广州一男子因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今年7月,浙江省舟山市一名男子将两块广告牌玻璃从4楼扔下,造成楼下停放的车辆损坏,被法院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有期徒刑4年,缓刑4年。
8月2日中午,在成都泉水西路50号天悦城小区,一名男子将刀具等物品从30楼的家中抛出,落到路面,让周围的商家和住户后怕不已,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抛物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成都女子周某某与男友争吵后,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今年7月21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据悉,这起案件是成都办理的高空抛物入刑后首案。
杜绝高空抛物,郑州一小区安装特殊监控摄像头
针对高空抛物恶习,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锦绣花园安装了特殊的智慧监控摄像头,让这里的居民不用担心高空抛物的问题。
今年6月14日上午,前程办事处锦绣花园利用高空抛物摄像头拍摄到居民从14楼窗户乱扔垃圾,给社区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办事处常庄第一书记、锦绣社区党支部书记潘国有及物业经理和派出所人员立即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业主保证以后不再从窗户乱扔垃圾,并写了书面保证书,物业也借此事件在业主群里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让居民们了解到高空抛物监测系统的智能性,对居民起到了震慑作用。该小区安装的这套监测系统能防能治,不仅能对所有住户的高空行为起到有效的监督防范作用,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亦能根据回放监控视频准确查找到责任住户进行追责。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