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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立法保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假” 最高罚款50万元

2020-09-22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高利国)如何保障我们所住房屋的安全?如何对房屋安全鉴定行为进行刚性约束?9月22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

  房屋安全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攸关民生。近年来,房屋坍塌事故时有发生,房屋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2012年,郑州市制定了《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对房屋安全使用、安全鉴定等工作发挥了良好作用。但随着郑州城市建设的加快,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不够清晰等,亟须通过立法来加强制度规范,提升房屋安全管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

  据了解,从前期调研的开门纳言,到中期约请立法顾问“会诊”,再到后期逐条审议,在立法过程中,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遵循严谨缜密的立法程序,条例也呈现出诸多亮点。去年年底,条例制定工作被列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成立了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向郑州市政协、市中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征求意见。

  “开门立法”只是第一步,在立法调研过程中,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奔赴新密市、中原区、管城区等地,走到市民身边倾听他们对条例制定的意见。同时,还借鉴了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房屋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工作,涉及了多个政府部门。在这其中,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核心内容,它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条例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如违反,将进行重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鉴定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另规定,鉴定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鉴定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主要有: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等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负荷使用房屋;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擅自改变房屋原建筑设计用途等。

  如今郑州地铁建设如火如荼,条例考虑了地铁修建对房屋的影响,规定“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相邻房屋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先行制定专项预防措施;造成房屋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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