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随意掉头酿事故,事故责任该如何判?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魏鹏洋
三轮车行进中突然掉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撞了上去,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11月13日,记者从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了解到,民警最终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据了解,该起事故发生于238省道舞阳县侯集镇路段,郭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行驶途中左转掉头,不料与后方同向车道驶来的一辆重型板栏货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三轮车驾乘人员受伤,万幸的是并无生命危险。
经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后认定,三轮车驾驶员郭某在转弯前未示意突然猛拐,货车司机王某在行驶中速度过快制动不当且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舞阳交警同时也提醒道,在驾驶车辆掉头时,要注意观察,依法依规掉头,不要任性开车。同时,在行驶途中,一定要注意观察,遇有突发情况要快速反应,及时制动。
编辑:史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