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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昌,这些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2020-12-02河南日报客户端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董学彦 窦晓雪 文/图

  12月2日,记者从许昌市人民政府获悉,《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5章,分别为总则、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总计37条,标志着许昌人的文明举止将纳入法治化轨道。

  开门立法纳民意

  1.2万人参与立法问卷调查

  许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条例》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去年12月,牵头成立了《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始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

  立法过程中,先后赴嘉兴、杭州、无锡等地调研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的立法经验,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查问卷》,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有11.2万余人参与问卷调查。

  先后多次召开由市各有关单位、市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基层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历时近1年,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讨论、数易其稿。

  据不完全统计,立法期间法制委、法工委共召开座谈会14场,修改讨论会20次,社会各界通过座谈、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976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0条,县(市、区)包括三区管委会563条,市直职能部门79条,其他274条,是许昌市被赋权立法以来参与群体最多、关注程度最高、群众参与最为热情的一次。

  紧扣群众关切问题

  加装遮阳棚、占用公共停车位超三天将被罚款

  《条例》紧扣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着重突出与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从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文明餐桌、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和见义勇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从宣传、教育等方面引导和激励文明行为,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

  一些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是一个社会广泛“吐槽”的问题,这些“僵尸车”影响着人们日常停车出行,《条例》在第十条列出了“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否则将责令驶离,据不驶离或者无法驶离的,将处以二百元罚款,这一具体的条款使得相关部门对“僵尸车”开展整治工作有法可依。

  非机动车加装遮阳蓬十分危险,《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将罚款五十元。

  但所有的不文明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吗?

  《条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过罚相当原则,对五项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如“加装遮阳篷伞”“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停车位”“违反禁养名录养犬”“违反噪音控制规定”“超时停车”等款项设置了法律责任;对于涉及大多数群众、危害不大的“不提供公筷公勺”“行人过马路浏览手持电话”等不文明行为没有设罚。对于各种层级的“不文明行为”,提出了分门别类的处罚办法。

  《条例》是许昌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全社会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为建设“智造之都 宜居之城”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编辑: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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