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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哪些与其规定不一致的下位法咋办了?

2021-02-04顶端新闻·大河报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确保《民法典》顺利有效实施方面,开展了哪些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介绍,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了民法典涉及领域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专项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已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前基本完成。

  从各方面反馈的情况看,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重点针对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展开:一是与民法典精神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是与民法典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分编的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三是涉及民法典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或者不一致的;四是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在查找出问题的基础上,各有关方面贯彻民法典的绿色发展等新理念,落实民法典的新制度新规定,废止已明显过时或实际失效的规定,对与民法典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对与民法典不一致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新制定配套文件与民法典同步实施。

  清理工作中,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各类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38件,现已修改74件、废止321件。有关地区和部门还对31部行政法规和5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建议。地方人大共清理各类地方法规543件,现已修改地方性法规69件、经济特区法规3件,废止地方性法规11件、单行条例1件。最高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展开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16件,修改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11件。同时,新制定7件司法解释,并决定对2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废止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5件,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件。

  下一步,法工委将督促各有关方面持续落实清理计划,推动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对各有关方面在清理工作中制定、修改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的主动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同民法典规定及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民法典得到正确实施。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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