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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论场丨“江苏女辅警”事件没有无辜的“受害人”

2021-03-14河南日报客户端

  □赵志疆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此事之所以引起网友强势围观,不在于案件性质,而在于波及范围。按照判决书中的说法,该案的被告人许某在5年间“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几乎以一己之力搅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败坏了部门形象。许某领刑可谓咎由自取,但该案中的受害人却引起了网友的好奇——被敲诈的钱是否来路正当,他们是否因深陷丑闻承担了责任?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包养情人”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显而易见,该案中的受害人本身就是需要追责的对象,这也正是他们被许某牢牢捏在手中的“把柄”。那些“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和名誉”的人,宁愿忍受敲诈勒索,也想堵住许某的嘴。东窗事发后,许某因贪婪付出了法律的代价,那些见色起意的人,是否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梳理该案受害人可以发现,当地公安系统有多人位列其中,这也印证了许某前辅警的身份。其中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有两个警务人员被许某敲诈的金额超过了百万元。对于一个县城的公职人员来说,百万元绝非小数目,两个警察能拿出这么多钱来“封口”,不得不让人对这些钱的来路产生怀疑。

  因为这个离奇的案件,灌南县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并因此引发了诸多猜想。坦白说,有些猜想恐怕未必合理,有些当事人可能也已经受到了处理。有媒体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因贪腐落马。他正是两名被敲诈百万元的警察之一。

  刘某乙的落马,其实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急于“封口”的人,往往心里确实有猫腻儿。那么,其他被敲诈的公职人员,现在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3月12日,有媒体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随着此次事件的不断发酵,已经不可避免给当地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网友表示,因为转发此次事件接到了当地警方要求删帖的电话。如果这种说法属实,无疑是对地方法治形象的进一步破坏。

  对于此次案件,不应该只是单纯地当作“桃色新闻”去看待。相比起离奇的案情,更值得关注的是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态度,因为这关乎党纪国法的尊严与地方政府的形象。无论是从维护地方形象,还是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角度出发,当地都有必要披露此次案件处理的详细情况。该案中的受害人,其实是违纪人甚至违法人。公布相关的处理结果,既是给公众一个说法,更是给党纪国法一个交代。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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