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向河道非法捕捞“亮剑” 中心城区设立5年禁渔期
大河报记者 于扬 李玉坤 实习生 郭磊
密集雨滴中,10多艘非法捕捞船只,被集中在周口中心港某造船厂,旁边还有缴获的地笼网、电鱼机等非法捕捞设备……8月20日,周口市举行中心城区“三无”捕捞船和非法渔具集中销毁活动。执法人员冒雨现场拆毁渔具(设备)400多套,剪断渔网1万多米,拆解非法捕捞船13艘。
大河报记者同时获悉,从今年8月至2026年8月,周口市中心城区还设立了“5年禁渔期”制度,着眼长远持续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河道渔业生态资源。
丰富渔业资源,让不法分子“蠢蠢欲动”
周口是三川交汇之地,水资源丰富,渔业资源也相对丰富。据记载,穿城而过的沙颍河内,拥有30多种鱼类,其中大部分为常见的鲤科鱼类,还有鳅科、鲇科等其他鱼类。
而这些繁多的渔业资源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和普通的休闲垂钓不同,相当一部分不法分子采用“绝户笼”“电鱼机”“锚鱼竿”“吸螺机”等设备,大肆进行非法捕鱼捕虾,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而且还严重影响汛期河道安全。
非法捕捞让鱼虾“断子绝孙”,执法部门就让这些行为“斩草除根”。据介绍,为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周口“母亲河”的生态资源,今年禁渔期以来,周口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共办理违反《渔业法》案件25起,行政处罚25人,罚款34200元,捣毁盘居多年的较大非法捕鱼窝点6个,查获严重破坏水质净化能力的较大型吸螺船10艘、“三无”渔船3艘,收缴锚鱼竿、电鱼竿、电子捕鱼器等科技型禁用渔具300余件。
同时,执法人员开展白天、夜间巡河执法检查 58次,与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6次,发现并清理拦河网、迷魂阵、地笼等非法渔具28处,收缴地笼渔网1万余米。
展示打击成果,周口设立5年禁渔期
8月20日上午,周口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港航、水利等部门,集中公开销毁一批在上述执法行动中查获的“三无”船只、渔具、粘网等禁捕工具。大河报记者在现场看到,随着销毁行动开始,执法人员手持工具,对锚鱼竿、电鱼机、地笼网、拦河网等进行破毁。不一会儿,这些非法渔具就“灰飞烟灭”,引来围观群众的拍手称快。
同时,一台挖掘机开足马力,对13艘非法捕捞船进行拆解。“咣咣咣”随着挖掘机臂一次次扬起落下,捕捞船上的吸螺柴油机被破损毁掉。“这种吸螺机危害极大,日夜工作可捕获田螺上千斤,大小通吃,成为河道田螺的主要‘杀手’。”执法人员介绍说。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起,周口市中心城区设立5年禁渔期,计划通过这种长远规划彻底解决中心城区河道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通过严格执法实现“河上无渔船,水中无网具”。
据介绍,周口市中心城区设立的5年禁渔期从2021年8月份开始,至2026年8月份结束。禁捕范围包括:官坡村至颍河入沙河口处(张埠口村);颍河彭新庄村至王楼东村;贾鲁河入沙河口至川汇区与西华县交界处下口村等几条主要河流,以及流经周口城区的其他河沟支流。此外还包括城区内所有公园湖、生态湖以及全部无名季节性河流水系。
禁止行为有:携带和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使用抬网、粘网、围网、地笼网、迷魂阵等渔具、渔法进行捕捞;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等。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执法人员将对中心城区河道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即非法网具一律拆除,涉鱼“三无”船只一律扣押拆解,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查处,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