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检察院“三策并用”让迷途少年重返正途
大河网讯 12月8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海勇主持召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曹某某、毋某抢劫案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通过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现场教育、对3个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送达“督促监护令”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管教职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途,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中学老师、律师共3名听证员对案件进行听证。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全程参加听证。
在李海勇的主持下,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情况及犯罪原因,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认为3名涉罪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真诚悔罪,具备帮教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相关规定。听证代表就案件事实和3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及监护情况进行了提问,一致认为张某某、曹某某、毋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同意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李海勇从守法、感恩、自律三个方面对张某某、曹某某、毋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导,从尊重、理解、关爱三个方面对监护人提出了宝贵、可行、有效的建议。通过现场教育,3名涉罪未成年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的严重性,表示一定倍加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针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不同的性格特征、家庭环境和监护状况,检察官因人而异、量体裁衣,制定全方位、多举措、个性化的帮教计划和督促监护方案。针对监护人在教育中存在的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李海勇向监护人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该院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检察官以家庭辅导的方式分别对3个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症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和家庭问题。(王涛 卫芳)
编辑:王晓颖 审核 :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