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行政审判“河南范”丨如何处理涉房地产领域行民交叉案?看“样板”效果

2022-08-12大河网

编者按:作为三大诉讼制度之一,面向“官民关系”的行政审判工作意义重大。它一头连着群众,一头连着政府,是党在司法领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即日起,大河网推出河南行政审判这五年系列报道,通过聚焦南阳等地市行政审判工作来呈现河南省行政审判这些年来的变化。

大河网记者 宋向乐

行政审判工作是政治文明的“晴雨表”。南阳市宛城区在全市建立了第一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调解什么?怎么调解?8月9日,大河网记者采访到宛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来了解该中心如何化解“官民矛盾”,为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实践提供了基层范例。

开发商、业主一起来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送锦旗

为何要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该院相关负责人说,随着“行民交叉”纠纷不断增多,新的《行政诉讼法》第61条确立了行民合并审理制度的法理基础,该制度的施行使行政审判由此从“是非判断”向“实质解决”转变。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民行交叉”纠纷实质性化解具备了更强的制度基础。

“宛城法院结合辖区行政争议案件总量较大的实际,于2021年9月14日,由宛城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成立了南阳市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宛城区法院院长赵曙君说,依托该中心,畅通法院与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办事处联络渠道,整合行政争议化解力量,力求从根源上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化解中心化解什么?如何化解?

赵曙君说,对诉到区法院的行政案件,立案前先在该中心开展协调工作,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经过诉调员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释法析理、政策解读,说服当事人息诉或达成行政争议和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到诉前。

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民生、公共利益以及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该中心积极与区政府及区直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矛盾。

同时,该中心定期对行政争议规律特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主动与行政机关通报会商,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行政执法单位也利用中心平台和组织优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行自我纠错,切实协调解决争议。该中心作为实质性解决行民交叉纠纷的重要平台,实质性化解矛盾,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

赵曙君认为,化解中心优化行政诉讼程序、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效率,对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2020年9月15日,河南首家“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试点单位落户郑州中原区

府院联动化解房产交付纠纷,开发商、业主一起来送锦旗

来一起看看案例。该院处理的一起涉及房产交付的行政争议案件中,涉案小区楼盘均已全部交房,已经办理大证2301户,小证106户,其他办证也在推进中,而化解该起系列案件时,涉案小区业主起诉至法院并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仅有85件,其中调解、撤诉59件,判决24件。

赵曙君说,该案是2021年春节期间,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建设项目,因开发商要求业主补交房屋“面积差价款”问题,引起大量业主陆续要求起诉开发商逾期办证、逾期交房违约金等问题,还有开发商起诉业主因逾期付款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考虑到该现象涉及户数多、社会影响大,宛城法院行政综合庭第一时间通知政府、辖区办事处共同进行诉前调解。又先后组织不动产管理中心、人防办公室等部门以及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等多次协商,对尚未交房的楼盘督促开发商加快工程进度,尽早交房。对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产生的违约金问题,查明事实,督促开发商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做好涉案小区业主的思想工作。此外,就业主关心的房产证办理问题,宛城法院行政综合庭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出台一系列利民、保企业政策,推动房产证的“容缺办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楼盘可以先行容缺办理预售证、不动产权利大证,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房屋登记备案问题。

最后,通过政府“证缴分离”的政策,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补缴城市建设配套费、规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在企业补足相应费用后,加快办理业主的房产证。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和解。

8月9日下午,该案开发商代表和业主代表来到化解中心,将两面锦旗送给了宛城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琪和副庭长郭凤香,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频频点赞。

涉房地产领域行民交叉案,宛城区能否提供样板?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南阳市城区城市建设发展过快,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涉房地产领域行政民事纠纷增量较大,且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多,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会严重影响“稳市场稳经济”的基本盘,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赵曙君说,宛城法院在处理行民交叉纠纷中,对诉前不能化解的正式立案案件,参照2017年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积极探索行民案件合并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基础法律关系先决原则,对行政登记、许可、处罚、确认、裁决、协议等领域行民交叉案件,在审理的程序方面分别适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证据提交更加充分,案件事实也因行、民交叉全面审查让案件事实更清楚明了,防止案件审理程序在行、民之间空转,也防止行民判决之间产生分歧,当事人对于合并解决问题均有较大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宛城法院将与行政审判关系密切的民事房屋买卖、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以及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案件统一纳入行政综合审判庭审理。

这样的类案明确由行政庭法官统一审理后,取得了审判效能的大幅提高。因为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也经常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对于如何认定此类案件的性质,如何选择案件处理方式,立案法官、行政法官、民事法官存在不同的认识。经过认真研判,宛城法院打破行政和民事法官分别长期从事专业审判,形成自身稳定的裁判模式与思维方式这一壁垒,明确上述几类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不仅确保了裁判的尺度统一,也更好地解决了行民交叉的问题。”赵曙君说。

编辑:祝萍  审核 :姜秋霞

精彩评论
加载更多
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