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臻选”被封引热议 都是卖东西 也得分清“东”“西”
“西方臻选”直播间截图
据微博账号@西方臻选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胡瑞
近日,短视频账号“西方臻选”,因与近期陷入舆论风波的“东方甄选”相似而走红。然而,“西方臻选”开播仅一晚,就惨遭平台封禁。平台做法是否合理?高仿类短视频账号今后该何去何从?
被投诉侵权,“西方臻选”惨遭平台封禁
近日,“东方甄选”事件成为热门话题。12月18日,有网友发现出现了名为“西方臻选”的短视频账号。该账号不仅名称上与近期陷入风波的“东方甄选”类似,出镜的一名男主播也与董宇辉有几分相似,被网友称为“东方甄选高仿号”。
不过,该账号仅在12月17日开播一晚后即遭封禁。微博ID名为“西方臻选”的账号,曾在12月18日中午发文自诉,“被投诉了,账号封了。脸长得像都有罪,我们团队有创意有点子,不偷不抢,不坑不骗,都变成罪过了,只能有东方,不能有西方。”
该文配图显示其账号被投诉“侵犯名誉权”。投诉描述中称“被投诉方未经许可搬运编辑我司原创视频和翻录我司直播间的直播内容,为自己带货制造热度,给我司商誉、知识产权及实际经营带来损失,给消费者造成认知混淆。请平台核实后协助我司敦促被投诉账号删除该账号名下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的全部视频”。
此前,“西方臻选”负责人在直播间表示,尽管有人举报称“西方臻选”账号存在侵权嫌疑,但他们查询过“西方臻选”这一商标并未被注册,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
“西方臻选”被封是否合理,律师解读其中法律问题
针对“西方臻选”被封一事,很多网友表示该账号虽有蹭热度之嫌,但并不理解平台为何要封禁该账号。
对此,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少春表示,“西方臻选”的行为涉嫌侵权和仿冒他人,构成违法行为,平台封号属于正常。
张少春解释,从法律角度来讲,仿冒和侵权系两个概念,“侵权是指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标权等;而仿冒是指故意模仿他人的商标、品牌、包装、标志等明显特征,用以误导和诱导消费者,即俗称的‘傍名牌’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混淆行为分为以下几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在张少春看来,不管是何方臻选或甄选,其故意在视频的品牌使用、主播模仿、带货方向,尤其是主播对外宣讲的“小作文”上,几乎照搬或抄袭“东方甄选”及董宇辉的内容,已经涉嫌侵权行为,且可能误导公众,因此,“东方甄选”的投诉是合理的。
此外,“西方臻选”被封一事之所以引起公众热议,原因还在于互联网平台上存在众多模仿现象,比如一些视频账号因博主与明星长相相似走红或模仿明星网红而走红。对比之下,这些账号平安无事,而“西方臻选”却落得“封禁”下场。
张少春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如果上述视频账号出现故意诱导受众误认为系明星本人,或者冒充明星带货等行为,也涉嫌侵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张少春表示,对于网络主播或电商公司来说,在模仿或借鉴其他明星主播时,应当谨记:不得直接使用或假冒明星的名字;不得直接侵犯他人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不得使用与他人相似或类似的标志等,包括“小作文”的内容;不得因“模仿”而误导公众,或者故意诱导消费者,同时一定要保障公众知情权。
编辑:张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