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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黄河湿地法桐卖钱?真“刑”

2024-03-28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黄河岸边的审判 受访者供图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王丹

  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将近一周年之际,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孟某、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召开涉林、涉自然保护区刑事、行政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

  现场

  两人非法砍伐2647株法桐树,判刑+处罚金

  孟某、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法桐树并出售,共计2647株,活立木蓄积量共计145.7367立方米。诉讼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还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孟某、李某出资5万元,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设立的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延津基地的系统管理下异地补植复绿。

  经审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孟某、李某犯滥伐林木罪,且数量巨大,鉴于二人积极履行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责任,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当庭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保障

  依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黄河流域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等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2023年,依法审结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625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和教育功能,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黄河流域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安全。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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