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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再次征求意见:工商业分时电价拟调整

2024-04-18大河网

  大河网讯 4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结合今年3月12日至3月19日期间社会各界提供的建议,对峰平谷时段、峰谷浮动比例进行再次优化、平衡。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随着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河南电源结构、负荷特性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首先是午间光伏消纳存在困难。2023年河南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较大、增量全国第一,导致春秋季午间发、用电不匹配,光伏发电量难以消纳,电力供需出现失衡,午间弃光现象较为突出。其次,晚间电力保供仍有压力。现行晚高峰时段截至21:00,21:00至24:00之间工商业用电负荷逐步提升,叠加居民用电负荷影响,全社会用电负荷快速上涨,而此时光伏发电出力为零,风电出力最低不足10%,电力保供压力加大。

  为有效应对上述电力供需所面临的问题,河南拟通过对峰平谷时段、峰谷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更好地发挥分时电价在促进新能源消纳、缓解电力保供压力、引导用户错峰用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具体时段如图所示:

1—12月峰平谷时段

  同时,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分别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另外,《征求意见稿》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若您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gc69691432@163.com。(何心悦)

编辑:陈静  审核 :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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