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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县一物业公司被罚

2024-06-24法治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大汉新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未对城镇居民住宅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时进行劝阻、制止或者报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大汉新城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号楼存在电动自行车在架空层违法停放、充电的行为,物业未予以劝阻、制止,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湖南大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行政处罚,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

下一步,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的隐患排查力度,针对消防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制止清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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