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

郑州一小区为近2200户业主发放364万元公共收益 “百万红包”背后离不开这项权利

2024-07-01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富田丽景花园小区业主排队等待登记信息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杨晓妍 记者 李佳子 文/图

  “在小区居住20多年,第一次收到‘红包’。”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富田丽景花园里,数十位业主正在排队,等待登记信息。

  自6月24日起,连续5天,该小区业委会用公共收益为业主发放“巨款红包”,共计364万元。业委会负责人郑传理介绍,此次分红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小区近年来的公共收益,比如小区广告位收益、写字楼租金、停车费等,“让业主资源回归业主,按业主房屋面积大小,分配给近2200户业主”。

  364万元“巨款”发给近2200户业主

  “前一天登记,第二天就能收到‘红包’。”郑州富田丽景花园小区一头发花白的业主已在小区居住20余年,但领到分红,这是头一次。

  自6月24日以来,每天早上8点,陆续有业主在小区业委会办公室门口排队,带上房产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不同单元楼业主逐一登记,业委会负责人按照房屋面积,以每平方米13元计算每户应得分红金额。

  27日上午,业委会负责人郑传理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介绍,此次为业主共计发放364万元公共收益,涉及小区近2200户业主,面积约28万平方米。

  364万元“巨款”从何而来?

  业委会副主任谢留生介绍:“收入包括广告牌租金、停车费、小区临街写字楼租金等。以停车费为例,业委会经过投票,与物业公司协调,收入业主拿七成,其余用于物业公司管理。”

  郑传理是该小区第六届业委会负责人,他提供的一份小区“2019年度公共收支明细表”中,收入栏列举了7项,如:西二层房租567000元、停车管理费231676元等。明细中更包含支出、结转和余额等。

  2024年年初,经往届账户收入累积以及今年收入清算后,该小区业委会账上余额为400余万元。

  在留下保障开支金额后,该小区业委会8名成员多次开会,商议收益如何分配。

  “为了解业主需求,我们8个人进行入户调查、电话访问以及群内接龙,70%左右的业主同意按房屋面积分配公共收益,随后我们也向富田社区、南阳新村街道办等部门申请报备。”业委会委员李彦奇说。

  “钱到账了”

  在进行为期半年的前期筹备时,李彦奇注意到,业委会的委员“那股劲儿”特别足,“晚上躺下,会畅想大家收到钱的喜悦,那比给我们发钱要更有成就感”。

  制订好分红方案并公示后,按照6月24日至28日5天发放完毕的流程,业委会成员每天上午8点便开始进行登记工作,当天下午6点结束,其间还有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在一旁监督、辅助。

  “一开始业主群有人讨论时,我们还不相信,直到接到业委会电话通知才知道真能领钱!”一位居住在36号楼的老住户说,最近,业主群讨论最多的话题就是“钱到账了”。

  2002年起就居住在该小区的谢齐霞,亲眼见证了小区内外的“旧貌换新颜”,她说:“前几届业委会也会修缮小区设施,但很多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去年至今,第六届业委会为小区购置儿童滑梯、修缮漏水房屋等,办了很多实事。”

  富田社区居委会就位于富田丽景花园小区业委会办公室隔壁,社区负责人对此次小区分钱也大力支持,并称:“在郑州,这应该是首例这么大规模的分红,收益来源于小区,就用于业主。这是居民们自发性的一次尝试,也是自治。”

  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2000年前后,富田丽景花园小区建成。

  24年过后,建成时栽种的法国梧桐、青松等绿植,如今已近20米高。小区内健身器材崭新,公共区域路灯、厕所也刚刚进行过翻修。

  小区第六届业委会自2023年7月成立,还不满一年,负责人郑传理,今年47岁。业委会不少成员虽已退休,但在管理、财务等方面也是“新手”。

  郑传理介绍,相比新小区,老旧小区的维护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成本会更大,尤其是人数这么大的小区,“我们是业委会成员,但更是多年在小区居住的业主。对管理不熟悉,我们就凭着真情实感,和居民感同身受去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争取“西二层”房屋管理权、商谈出租合同等,让业主资源回归业主。“百万红包”背后,离不开富田丽景花园业委会争取的小区公共收益自管权。

  也有网友咨询,为何我们小区从未发放过公共收益?郑传理介绍,要了解公共收益,先要明晰小区公共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如公共区域的商业广告、泊车、摊位等收入,均属公共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

编辑:陈静

精彩评论
加载更多
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