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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证监局对北京国枫律所出具警示函

2024-07-04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4日消息,河南证监局日前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在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业务项目中,存在未审慎履行核查验证义务、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3 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督促执业律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执业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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