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生活丨“双十一”里抢到的都是好货?“家人们”要小心了!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红薯粉条里没有红薯、香港“知名”月饼产自广东……最近一系列网红直播带货翻车事件引发关注:网红主播“东北雨姐”“疯狂小杨哥”因虚假宣传而塌房;交个朋友直播间因售卖的产品品牌涉嫌造假,对消费者退一赔三。一年一度“双十一”如期而至,如何在这场电商狂欢中分辨真伪,网商平台又该如何守法经营?本期“法式”生活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来为消费者上一堂电商法律知识课。
雨姐传媒在直播中宣称红薯粉条,与事实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虚假宣传,网红直播卖货频频翻车
9月23日,有博主发视频称,其将从拥有2000多万粉丝的“东北雨姐”直播间购买的红薯粉条送检后,“发现红薯粉条中掺入了木薯淀粉,没有红薯成分”。此事迅速引发舆论关注,随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组成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东北雨姐”直播间所售的红薯粉进行封存并送检。
10月12日调查组通报称,经查,雨姐传媒在直播中宣称红薯粉条,与事实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拟决定对雨姐传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中秋节前夕,拥有上亿粉丝的疯狂小杨哥(张庆杨)也因为虚假宣传被罚没6000余万元。
据近日相关机构发布的《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2024年度)》蓝皮书显示,从2019年到2022年,直播电商渗透率从4.9%增长到30.4%,2023年渗透率达到37.8%,同比增长24.3%。与此同时,直播电商用户数量也在持续增加。截至2023年12月,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到5.97亿人,占网民整体的54.7%,同比增长15.9%,整体保持稳健增长。
近年来,我国直播带货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直播带货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年初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则是对直播电商乱象的一剂“猛药”。该条例不仅明确了主播、平台和商家在直播带货行为中的具体职责,还强调了透明度要求,要求主播清晰告知消费者“谁在带货”和“带谁的货”,从根本上解决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此外,条例还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确保发生消费争议时平台能够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为改善售后体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直播带货等新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并非“好货”,直播间抢到“三无”产品
“三二一,上链接!”随着熟悉的喊麦,一件件商品被送上了直播间的购物车,来到了千千万万消费者身边。如今,直播间已经成为主流的网购消费场所,根据商务大数据监测,在2023年1—10月,直播销售额超2.2万亿元,同比增长58.9%,占网络零售额18.1%,拉动网零增长7.5个百分点。
“最后的尾单,赶紧抢!”“这个价格一旦错过就没有了!”不同的主播在各自的直播间内各出奇招吸引着消费者下单,而在主播的热情带货之下,消费者出于对主播的信任也纷纷清空了购物车。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直播间内“抢”到的都是好货吗?
主播孙某是一名网络健身达人,孙某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在某直播平台上售卖运动装备。他在直播中推销一款所谓的“知名品牌限量版运动鞋”,宣称这款鞋子具有独特的设计和卓越的性能。
消费者小王是主播孙某的粉丝,看到平台购买数量很多,选择相信孙某介绍的产品真实性,于是购买了一双。收到货以后,小王发现鞋子的质量很差,与产品宣传时候描述的相差很大。经鉴定,该运动鞋为假货。孙某在直播中通过伪造购买凭证和用户好评来误导消费者,他的售假行为影响了众多运动爱好者的权益。
对于多数消费者而言,对“三无”产品这一说法并不陌生,知道这通常是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作为“不合格产品”的代表,“三无”产品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对于消费者而言,随着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增强,“三无”产品的生存空间也是越来越小,但是正是这样已经被时代“淘汰”的产物,却在直播间主播的一次次“上链接”中死灰复燃。
《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侵犯专利,“傍名牌”“抱大腿”现象层出不穷
某化妆品公司系一面膜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化妆品公司与B公司有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B公司获得涉案专利权的排他许可,且B公司有权就专利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公司发现某博主在知名直播电商平台的商品橱窗中销售的产品的外观与涉案专利的设计特征相同或近似,涉嫌侵犯专利权。
经与直播电商平台方沟通,未能获得该博主的身份信息。B公司将该直播电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其披露博主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身份信息。
款式“擦边”、实拍“盗图”,随着互联网电商越来越普及,直播平台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侵权形式也愈发多样。
面对此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新需求、新挑战,河南也有动作。《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专利权保护规则,与专利权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专利权。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专利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措施,制止平台内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同时,《条例》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完善专利保护机制,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专利权识别、投诉应对、快速维权等服务。
《条例》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河南本土主播全国第四,去年直播电商销售额643.2亿元
今年8月,河南省商务厅答复省人大代表贾天运《关于加强监管电商平台的建议》,其中提到2023年河南省电子商务保持快速增长,全省商品、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13575.8亿元、同比增长14.9%,规模居全国第十。网上零售额4605.3亿元、同比增长22.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813.0亿元、同比增长21.0%,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7%。
2023年,全省直播电商销售额643.2亿元、同比增长59.7%。现有活跃电商直播基地约140个,销售过亿的超过50家。我省本土主播数量仅次于广东、浙江、江苏,居全国第四,茹静宜、樊小慧、麦小登、大奔姐、娜家等知名主播粉丝量均在千万级。
编辑:陈梦伊 审核 :郭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