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别让您的爱车成了“马路杀手”!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张某驾驶A机动车直接撞向一旁正常行走的李某,由于惯性李某被撞至赵某停放在路边的B机动车上,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严重,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赵某无责任。李某被紧急送医,因伤情较重急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由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中原农保公司以救助基金为李某垫付部分急救费用。经过长期住院治疗,李某身体逐渐好转。2022年1月,李某就案涉交通事故在上街法院向A车驾驶员张某及其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的人寿财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后李某再次住院治疗,因此产生一笔不小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身体三处构成十级伤残。李某于2024年10月再次向上街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张某及其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的人寿财险公司及赵某车辆投保交强险的平安保险公司分别就本次住院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用及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中原农保公司作为第三人亦主张各被告赔付其垫付的医疗费用。
裁判要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中,张某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赵某虽对事故发生无责任但因其停放的B机动车与李某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且B机动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交强险中有无责赔付限额,故A机动车投保的人寿财险公司与B机动车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的比例承担各自责任,超出部分由A机动车投保的人寿财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再不足部分由侵权人张某承担责任。为便于解决纠纷免于诉累,中原农保公司向侵权人追偿的其公司道路救助基金内垫付的医疗费本案一并处理,故应由A机动车投保的人寿财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中原农保公司足额支付。
法官后语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就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垫付后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安全驾驶至关重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文明行车,做文明驾驶人,无论是行驶在高速路还是市区小巷,都要时刻保持警觉,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危险行为发生,切莫让自己的爱车成为“马路杀手”。
编辑:范弘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