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河有法可依 看贾鲁河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之道
大河网讯 晨光初绽时,贾鲁河是朦胧的诗。薄雾如纱,轻笼水面,垂柳的枝条蘸着露水,在风中写下一行行翠绿的韵脚。
贾鲁河,又称“小黄河”,发源于郑州市新密、新郑两市,向东北流经郑州市区,至北而折东,经中牟入开封市区,过尉氏至周口汇颍,东流入淮,是最早沟通黄淮的千年古河。
发布会现场。摄影:徐宗福
2月20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河南省、市两级对贾鲁河进行综合治理,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开展协同立法,从整体和全局角度寻求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之道,有力保障和维护贾鲁河水生态、水安全。
【立法】贾鲁河保护条例为郑州首次协同立法实践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2024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同时批准了郑州、开封、许昌和周口四市的《贾鲁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今年3月1日起同时施行。
“这是我市首次协同立法实践,是区域协同治理的创新,也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发布会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东说。
据了解,由于流域内各地发展需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导致各地在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防汛防洪、产业发展等方面各有侧重。
同时,上下游在河道衔接、上游来水流量控制等方面存在一些治理难题。“为此,四市有必要通过协同立法就联合治理、联合执法等问题达成共识,以法治之力共促流域协同治理。”魏东表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门就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作出规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协同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协同立法,取得非常好的成效。2023年我省豫北五市卫河流域协同立法,也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魏东介绍,这次协同立法,在恪守地方立法权限的前提下,兼顾区域协调发展需求,丰富和发展了立法实践,是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地方协同和法治引领作用的有益探索。
【协作】共同推进贾鲁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
“郑州市作为贾鲁河的发源地,主要从制度体系建设、水生态保护和水灾害防治、协同执法等方面建立协同制度,实现跨区域协作。”郑州市人民政府二级巡视员张江涛在发布会上说。
具体而言,郑州市将建立市际区域协同会议制度,加强与开封、许昌、周口等兄弟城市的沟通协作,定期协商解决流域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防汛抗旱、产业发展、航道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预防和应对水污染事件。
“同时,完善贾鲁河流域规划体系,建立流域内的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与开封、许昌、周口等市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张江涛介绍。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郑州市政府与开封、许昌、周口等地协同推进贾鲁河流域堤防工程、防洪排涝、水质保护、港航设施、应急救援等基础建设,提升贾鲁河流域综合承载能力;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四市协同建设贾鲁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立洪涝灾害联合预报、预判、预警、预演、预案机制,建立健全贾鲁河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联动清淤疏浚工作机制等。
此外,多措并举加强河道生态安全、生态流量、水质监测、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建立防洪工程联合调度机制,统筹做好贾鲁河流域水灾害防治。
【共享】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贾鲁河治理成果
发布会上,郑州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学军介绍,原《条例》制定时,贾鲁河综合治理还在进行施工,考虑到工程建设安全和防汛等因素,当时规定了堤顶道路禁止社会车辆通行。
“现在工程建设已基本结束,为满足市民到贾鲁河亲水休闲娱乐的需求,让群众充分享受贾鲁河治理成果,对原条款作了修改。”王学军表示。
据了解,依照新《条例》规定,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逐步放开堤顶道路方便市民通行:一是沿河两岸滨河路、丽水路已经通车且与贾鲁河堤顶道路能够相互衔接,满足车辆通行要求的,可以放开堤顶道路,满足市民通行需求;二是沿河两岸滨河路、丽水路尚未建成的路段,考虑到停车及市政道路和防汛路段衔接等问题,需待建设完成后,再进一步放开相应的堤顶道路。
堤顶道路放开后,休闲娱乐人数与车辆会大幅提高,为保障堤顶道路畅通,方便市民通行,将提升车流量较大区域堤顶道路级别,提高管养标准,在防汛路与社会市政道路交叉路口增设限速、限高、限重设施,保护堤顶道路,保障行人与非机动车安全,增加安保巡逻人员,对占道经营、随意停车等违法及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和劝导,积极引导社会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场。
王学军特别提醒,由于贾鲁河承担着全市85%的洪水下泄任务,防汛期间,贾鲁河堤顶道路是防汛、抢险车辆通行的便捷通道,承担着防汛抢险的重要职能,“根据《条例》规定,在这期间禁止与防汛无关的一切车辆通行”,王学军说。(李东宝)
编辑:赵地 审核 :范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