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 河南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有“办法”
大河网讯(记者 申华 王怡潇)检验检测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吹风会上,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介绍,《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立足省情现状,适应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确定了本办法的立法思路。《办法》共7章49条,包括总则、服务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明确了管理职责、支持举措、工作要求以及监管措施等。“在此次立法中,我们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我省检验检测认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坚实的服务和保障。”河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在答记者问中,就《办法》中专设“服务发展”一章进行情况介绍。
推动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加强规划引领,明确发展目标。立足我省行业发展实际,《办法》第十条提出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综合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规划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发展,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
引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品牌化发展
注重平台建设,提供创新服务。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分别对建设技术平台和组建技术联盟给予支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检验检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创新发展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标准引领、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成立技术联盟,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注册服务商标,引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品牌化发展。
通过认证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
扩展认证业务,提升认证水平。为了推进认证事业提质增效,《办法》第十二条鼓励认证机构扩展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业务,开展绿色有机、智能家电、物联网产品、机器人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运用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拓展认证覆盖面,引导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获得认证,通过认证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
鼓励认证机构开拓认证新领域
加强标准引领,推进规则制定。为健全相关标准规则体系,《办法》第十五条分别对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和认证新领域规则制定给予支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或者参与相关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参与标准验证,推动标准实施;鼓励认证机构开拓认证新领域,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可以先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出去”
支持体系建设,强化国际合作。《办法》第十六条聚焦重点发展战略,着力发挥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乡村振兴、制造业升级、服务业提质等发展战略,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推动制定引领行业发展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并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合作与交流渠道,强化“一带一路”建设、跨境电商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出去”。
编辑:陈梦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