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宋向乐)4月2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
据了解,自2024年11月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进行第一次审议以来,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及立法专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赴多地开展调研。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当前的审议修改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并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本次条例修订工作。”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上位法,适应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新形势,推进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如何对标对表省委关于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并在条例中充分体现发展多式联运、综合立体交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本次修改首先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了 “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同时,将第四条第一款政府职责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推进道路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优化运输装备和运输服务结构,提升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深化道路运输重点领域改革,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基础支撑。
本次修改还增加了第十一条关于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的规定,鼓励建设多种运输方式一体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明确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多式联运的资金投入,保障土地供应,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国有骨干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多式联运的建设和运营。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明确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本次修改在第四十四条增加了经营者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关注驾驶员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增加了第四十七条关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的内容。第十九条增加了达到一定年限和公里数的车辆限制从事包车客运的内容.《条例(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同时,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达标核查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支持和规范新业态发展
通过条例修订激发道路运输业活力,同时对新业态予以规范,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针对网约车、网络货运等新业态,《条例(修订)》明确了相关管理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价格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需公开计价规则和收入分配规则。同时,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健全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制度,推动道路运输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条例(修订)》提出推动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鼓励农村客运班车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运营。同时,支持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优化融合,构建集约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
强化监督管理
《条例(修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组织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河南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为河南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称,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为河南省道路运输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何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