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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论场丨青岛行人相撞案反转,普法节目也需“普法”

2025-05-12河南日报客户端

  □赵志疆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走路安全距离”的话题持续发酵。事情的起因是,在青岛电视台一档普法节目中,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某法官讲解了一个案例:刘某边打电话边行走,后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身后王某迎面相撞,导致刘某十级伤残。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了7万元,理由是“未保持安全距离”。此言一出,舆论哗然——走路什么时候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针对“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最高法曾强调,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走路安全距离”的提出,无疑是司法“和稀泥”的又一体现。更令公众难以接受的是,此事竟然是以调解成功案例的姿态,出现在普法视频中。因此,涉事法官和“走路安全距离”一起,成为舆论口诛笔伐的焦点。

  随着现场视频的公布,此次事件迎来巨大反转:所谓“走路安全距离”,是涉事法官表述不当;从现场视频内容看,法院调解结果无可指摘,但因涉事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给广大网友造成了误导。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认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

  一档普法节目,竟然导致地区法治形象遭受贬损,此次事件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复盘此次事件,涉事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无疑是导致舆论连锁反应的源头。不过,涉事法院在此次事件中的管理责任也显而易见:在严肃的普法节目里,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荒谬的错误?如果说描述错误是涉事法官的责任,从拍摄到制作到播出,没有任何人发现其中的谬误,无疑意味着审核流程形同虚设,这显然不是普法节目应有的态度。

  诚如法院相关负责人所说,法院有必要认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在此之前,涉事法院还有必要查清楚一件事:此次乌龙事件到底是如何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普法节目应该起到定分止争的示范意义,不能信口开河、粗制滥造。对此次事件进行责任追溯,也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普法”。

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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