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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式”生活丨街拍盛行下,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街头拍摄?

2025-05-15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5月13日,演员吴彦祖在上海安福路以摄影师身份参与街头摄影时,因佩戴口罩遭多名路人误认为“模仿秀演员”而拒绝拍摄请求。一名女生事后发视频称,因怀疑对方身份婉拒合影,直至社交平台出现大量“吴彦祖街拍实锤”才确认错失良机。与此同时,部分路人通过其标志性“港普”口音确认身份,引发网友调侃“方言成防伪标识”。

该事件虽以喜剧收场,却映射出公众对街头拍摄的复杂心态:既渴望被记录美好瞬间,又担忧隐私遭侵犯。类似争议并非孤例——2025年4月,上海女教师张女士怒斥老年摄影师低角度偷拍女性裙底的事件曾引发全网热议。两起事件交织,揭示出街拍文化从艺术创作到灰色地带的异化趋势。本期“法式”生活,我们来一起聊聊街拍盛行下的法律边界与隐私保护。

阿鑫的个人主页。

郑州金融岛上的搭讪

阿鑫(化名)是郑州一名街拍博主,在金融岛上,如果看到一个穿搭时髦、面容精致的女子,他就会走上前介绍自己,并邀请为其拍摄照片,同时将整个过程通过视频记录下来,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发布在自己的个人平台上。

但在阿鑫的作品里,点赞量最高的却是《街拍失败合集》作品。里面汇集了阿鑫搭讪失败后所记录的画面。

在网友评论里,获赞最多的一条是这样写的:“街拍作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承载着记录时尚、传播创意的功能,但其发展需建立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基础上。镜头可以捕捉光影,但永远不该越过人性的底线。”




网友在晒与吴彦祖的合照。

街拍可能触犯哪些法律?  

肖像权侵权风险  

那么在万众皆摄影师的时代,哪些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来一起看——

未经同意拍摄与传播即可能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即便拍摄时未明确拒绝,事后未经授权发布到社交平台或用于商业用途(如流量变现),仍构成侵权。  

“非商用”并非免责理由。《民法典》已删除“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权要件,因此即便是非商业目的的街拍,若未获授权仍可能违法。  

隐私权与名誉权风险  

不当拍摄内容可能侵犯隐私。若拍摄涉及他人私密部位(如偷拍裙底)、私密活动或敏感个人信息(如消费记录、行踪轨迹),可能触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条款,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处罚。  

传播不实信息或恶意剪辑。若街拍内容被配以虚假文字(如捏造“权色交易”),可能损害被拍者名誉权,需承担民事赔偿及消除影响的责任。  

例外情形  

法律允许在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维护等场景下未经同意使用肖像,例如曝光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公共行为。但需注意“必要性”边界,避免过度侵犯个人权益。

景区抓拍游客照公开售卖涉侵权。

律师说:未经同意的拍摄并非“无主之地”

“这意味着,从镜头对准他人的那一刻起,法律就为拍摄行为划定了边界:未经同意的拍摄并非‘无主之地’,后续的制作、使用、传播环节更需严格遵循授权原则。”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伊戈指出,判定肖像权侵权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未经权利人同意,二是实施了“利用行为”。这里的“利用”不仅包括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营利性用途,也涵盖社交平台分享、公共场所展示等非商业传播行为。

刘伊戈用典型案例做了进一步说明:2023年2月,某APP在滑雪场未经游客同意拍摄照片并公开售卖,法院认定其传播及营利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删除照片、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一案例明确传递出的信息是:即使拍摄于公共场所,未经授权的传播和使用仍可能构成侵权。

更需警惕的是,部分街拍摄影师以“记录城市风景”为掩护,将镜头聚焦女性腿部、臀部等敏感部位,或在社交平台发布带有暗示性的照片。此类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同时触犯隐私权与肖像权的双重保护条款。

法律并未因拍摄场景的公开性而放宽对权益的保护——若照片中的人物特征清晰可辨,且被用于非合理使用范畴,权利人即可主张侵权责任。即使是普通网友的猎奇转发,若扩大了侵权影响,也可能因“帮助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遭遇偷拍时,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查看相机内容并删除照片,必要时可采取遮挡镜头等自卫措施。(AI生成)

权利主张:被拍摄者有权查看相机内容并删除照片

面对街拍镜头,被拍摄者无需被动承受。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凡波建议,首先应保持冷静,明确表达拒绝意愿并要求删除已拍摄内容。若对方拒不配合,可通过手机录像固定现场证据,记录拍摄设备特征、人员外貌等细节,为后续维权保留依据。

当发现肖像被擅自传播时,权利人可启动“线上+线下”维权路径:一方面,第一时间向平台提交侵权投诉,要求下架内容并提供传播者信息;另一方面,向消协、网信办等部门举报,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山东明威律师事务所栾忠萍补充,遭遇偷拍时,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查看相机内容并删除照片,必要时可采取遮挡镜头等自卫措施,但需注意方式适度,避免激化冲突。

实践中,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留存。

侵权页面截图、拍摄设备型号、现场目击证人信息等,均可能成为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尤其是商业用途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但需证明对方存在营利目的。”刘凡波提醒,即使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若侵权行为导致个人社会评价降低或精神痛苦,也可依据《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月15日,上海一段女子怒怼偷拍的视频曾登上热搜,此图为网友评论。

网友:“穿衣自由”VS“被拍恐惧” 

支持派:  

@时尚捕手KK:“街拍是城市美学纪录片!巴黎、东京都有百年街拍文化,难道中国人不配有时尚自信?”  

@摄影师老猫:“《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明确‘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可合理使用肖像,拍街景时路人入镜根本不算侵权。”  

反对派:  

@拒绝镜头霸凌:“上周穿着瑜伽裤去买菜,转头发现抖音有人评‘这身材肯定被包养’,现在出门必须裹严实!”  

@法学研究生李婷:“平台用AI人脸聚类技术整理街拍库,我们早就在‘数字裸奔’了,立法必须跟上技术迭代!”  

新型社交契约:寻找镜头内外的平衡点

面对愈演愈烈的冲突,部分城市开始探索治理新模式——

‌成都春熙路试点“拍摄许可手环”‌,自愿佩戴者视为同意被拍,未佩戴者受重点保护。

‌深圳设立全国首个“街拍仲裁庭”‌,24小时处理侵权投诉,平均处置时间缩短至1.8小时。

‌杭州摄影师需考取《公共空间拍摄资格证》‌,违规者纳入信用黑名单。

“我们需要建立镜头内外的呼吸空间。”社会学家郑敏提议,可在商圈设置“沉浸式拍摄舱”,满足创作者需求;同时划定“数字静默区”,严禁任何拍摄设备进入。“当每个人都拥有选择被看见或隐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城市文明。”

自我保护指南:街拍热潮中的隐私盾牌

‌提高场景敏感度‌

城市“网红区”等“街拍胜地”已成高风险区域。建议女性避开人群密集且摄影师扎堆的区域,或选择与同伴同行,降低被偷拍概率。

‌明确拒绝与及时取证‌

若发现被不当拍摄,可要求摄影师立即删除照片。如遭拒绝,可拍摄对方体貌特征、设备型号,并寻求周边商户监控录像辅助取证。

‌善用法律武器‌

上海女教师张女士的“教科书式维权”提供范例:当场对峙并要求删除照片,必要时报警处理。律师建议,若照片已被上传网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平台删除并追责。

编辑:张龙(小)  审核 :莫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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