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问答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问题,解答来了!
大河网讯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病残津贴的申领程序、待遇标准及衔接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
哪些人可以申领病残津贴?申请渠道有哪些?申领标准是多少?都需要哪些材料?记者就此联系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截图)
哪些人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根据《意见》,参保人员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另外,用人单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其参保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意见》明确,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病残津贴申请后,待遇领取地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参保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待遇领取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非本地的,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起业务协同,移交病残津贴申请资料和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认定结论,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需要注意,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最低缴费年限以其符合条件的申请时点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确定。多次申请病残津贴的,以最后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时点确定最低缴费年限。
领取月数核定方面,《意见》明确,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病残津贴领取月数为12个月;累计缴费年限5年以上(含5年),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领取月数增加3个月。
待遇月标准核定方面,病残津贴月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来确定。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需要注意,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每年需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将参照养老金认证方式,定期核验领取资格,未通过认证、恢复缴费、未配合复查鉴定或鉴定结论改变者,次月起停发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需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张家祺)
编辑:陈静 审核 :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