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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载“典”亮民生路!河南晒出守护实践成绩单

2025-05-28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王怡潇)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民法典》将诚信原则单设,不仅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价值,更让诚信从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一批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为展示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实际行动,讲述检察官维护司法秩序与公信力的办案故事,引导群众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5月28日,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一批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虚假诉讼俗称“假官司”,由当事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骗取生效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和公信力。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重要力量。”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志强详细阐述了虚假诉讼的危害及检察机关监督的必要性,并重点介绍了“崔某华、周某卫与某煤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金某明与江苏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等6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覆盖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张志强表示,发布典型案例,既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有力警示。

五年实践:河南检察多举措打击虚假诉讼

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河南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致力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杨金锟介绍,河南检察机关聚焦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民事执行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以及利用虚假诉讼规避社会公共政策、违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连续三年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三年来,共监督虚假诉讼1723件,年均增长率达43.2% 。

面对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线索匮乏的难题,各地积极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破解线索发现困境。目前,已有9个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在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平台上架。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调阅卷宗、委托鉴定关键证据、询问当事人等手段,揭开虚假“伪装”;另一方面,依托省公检法司会签的《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与协作调查,凝聚司法合力。

此外,针对虚假诉讼案件背后暴露出的行业管理、社会管理问题,三年来,检察机关共制发11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推动“个案办理”向“综合施治”转变。

防范指引:识别虚假诉讼有迹可循

针对在实践中如何识别、防范虚假诉讼这一问题,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孟国祥给出专业解答。从办案实践来看,虚假诉讼存在一定规律,其典型特征包括: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原告起诉标的额与其经济状况严重不符,被告有转移资产等特殊情况;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合常理;诉讼参与人无实质性权益争议,被告主动同意原告诉求;证据单一矛盾,无法形成链条;案件证据不足却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出具调解书。

孟国祥呼吁,人民群众若发现具备上述特征的案件,可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申请监督。

未来规划:持续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河南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孟国祥表示,河南检察机关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严查传统虚假诉讼案件的同时,重点关注企业破产、虚假公证、虚假仲裁等新类型案件,形成常态化惩治态势。

同时,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推广应用,既用好最高检已发布的监督模型,又结合地方实际开发务实管用的新模型,破解虚假诉讼发现难、查证难、识别难等问题。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座谈交流、建章立制、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发现并填补社会管理漏洞,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需求。

编辑:何心悦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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