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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律援助条例迎来重大修订 英雄烈士维权、家暴受害者等群体将免经济审查

2025-06-13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全面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聚焦民生痛点难点,大幅拓展援助范围、降低申请门槛、强化服务保障,以法治之力护航公平正义。

河南人大网页截图

扩范围、降门槛、强保障

修订草案呈现多项突破性改革

□大幅拓展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

新增“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因出售粮食、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或农作物生长受侵害维权”、“因土地承包或宅基地纠纷维权”等涉农、环保领域事项(第十三条)。  

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为法定援助形式(第十一条)。  

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人格权益、见义勇为者主张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家暴的受害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等六类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彻底取消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第十六条)。

□科学调整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条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显著降低门槛,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  

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优抚对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特定情形,实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第二十三条)。

□申请渠道更畅通、程序更便民

明确可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邮寄等多渠道提交申请(第二十条)。  

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第十二条)。  

被羁押人员可通过办案机关、监管场所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相关部门须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第二十一条)。

□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细化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的七类强制情形(如未成年人、残疾人、可能判无期死刑者、死刑复核被告人、缺席审判被告人等)(第十五条)。  

建立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明确其在看守所、法院、检察院为无辩护人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法律帮助,并保障其阅卷、会见权(第二十六条)。

□全方位保障服务质量与人员权益

建立指派“优选”机制,综合考虑案件类型、人员专长(如未成年人案件指派熟悉身心特点者,性侵未成年女被害人指派女性援助人员)及律师经验(如死刑、死缓复核案须指派三年以上刑辩律师)(第二十七条)。  

受援人遇援助人员怠于履职、违规收费等七类情形可申请更换(第二十八条)。  

明确法律援助人员人身安全、职业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惩干预履职和侵权诬告行为(第三十三条)。  

构建多维度质量监督体系,包括庭审旁听、案卷检查、服务评估、受援人回访等(第三十五条)。

□健全经费保障与部门协作机制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第三条)。  

设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捐赠并给予税收优惠(第三十条)。  

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三十一条)。  

规定公检法司等部门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和办案协作平台,共同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第五条)。

公开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共识

此次修订是河南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众可登录河南人大官网查看草案全文,并通过指定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于2025年6月20日前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背景链接

现行《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2年施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急需对地方法规进行全面修订升级,以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修订草案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编辑:祝萍  审核 :范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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