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追踪丨为“树根经济”立法 河南1090万户民营经济主体将迎来法治红利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从两会上的建议到条例草案,河南省民营企业家半年前的呼声正通过法治保障成为现实。今年年初的河南省两会现场,省政协委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递交了一份沉甸甸的提案。他直言不讳地指出:“尽管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部分企业实际获得感并不强,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现象。”
六个月后,河南省司法厅于7月2日发布《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草案),刘晓良在提案中反映的市场准入歧视、政府拖欠账款、涉企执法不规范等核心问题均在这份地方性法规草案中得到了针对性回应。
省司法厅网站截图
代表委员的痛点直击
在今年初的河南两会上,民营经济发展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焦点。省人大代表、河南金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小平带来了《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他指出,民营企业在财产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融资渠道拓宽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
“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发展信心不足。”贾小平在议案中呼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则和方向,提供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省人大代表、河南瑞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桂涛在工作和调研中发现,部分民营企业扶持政策条款表述宽泛,缺乏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使得政策在落地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指导方向。
“许多民营企业内部缺乏专业的政策研究人员,对国家出台的普惠性政策了解程度较为有限,难以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导致无法充分享受政策所带来的红利,错失发展良机。”朱桂涛表示,各级政府应尽快构建一套完善的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全面梳理现有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明确每项政策的具体责任部门以及严格的落实时间节点。
省政协委员刘晓良则更为具体地指出了四大难题:市场准入不平等、政府拖欠工程款、涉企执法不规范、涉企谣言屡禁不止。在政府投资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偏见,认为项目交给国企更为稳妥。
“市场准入是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起点,必须确保民企与国企享有平等待遇。”刘晓良强调。
条例草案的精准回应
面对代表委员的呼声,河南省迅速行动。7月2日发布的条例草案成为最实效的回应。
在消除市场壁垒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应当保证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剑指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顽疾,要求对存在不合理限制的文件“依法依规修订、废止”。
针对政府拖欠账款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健全防范化解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加大对拖欠主体的“函询、约谈、督导和通报力度”。
这些条款与代表委员提出的“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有效机制”建议形成精准呼应。
对于涉企执法乱象,条例草案规定行政检查应当实行“年度数量控制”,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并严控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限。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
这些措施直指代表委员提出的“规范涉企执法”和“严厉打击涉企谣言”建议。
“很务实,很接地气。”刘晓良告诉记者,条例草案是河南新时代新征程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行动。通过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全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河南方案”。
创新转型的法治支撑
河南民营经济正经历质变。截至今年3月底,河南全省实有民营经济主体达1090.1万户,同比增长3.23%,占全部经营主体的95.9%,民营经济正逐渐成长为区域经济发展韧劲所在的“树根经济”。
但创新短板依然明显。2024年,河南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强上榜企业仅14家,发明专利500强中仅有10家河南企业。
对此,条例草案拿出真金白银的支持:采取“财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普惠性财政后补助方式”,对研发经费投入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条例草案还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组建和参与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组建由民营经济组织主导的创新联合体,并依托民营企业建设一批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实现“研发、验证、中试、产业化全链条贯通”。
这些举措与贾小平代表的期待不谋而合:“希望通过地方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敢于创新、勇于突破。”
法治保障的全面升级
今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省人大代表、郑州圆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圆方评价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既提供了历史债务清欠的法治化解决路径,又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市场的制度性准入。这些突破性制度安排将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河南的立法进程正是对国家法律的落地响应。在全国层面法律实施仅一个多月后,河南便推出地方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稿,体现了“河南速度”。
专家:河南制定法规应尽量具体化
河南省委党校张继青表示,目前,河南相关文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还需要细化相匹配的具体举措。
例如,关于“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明确执法过程的具体细则,方便各级执法人员、行政人员有法可依、权责分明。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指出,要“及时制定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在国家层面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已经指明方向的前提下,张继青建议,河南未来制定地方性法规可尽量具体化,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的目标得以完全落地。
编辑:何心悦 审核 :安艳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