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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刷脸”凭什么不能出入小区?丨“法式”生活

2025-07-10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今年6月1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公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让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发展治理“有法可依”。小区物业升级门禁系统,要求全体业主必须“刷脸”进出。“我不‘刷脸’凭什么不能出入小区?”面对小张的疑惑,法院会如何判?本期的“法式”生活,我们通过一件案例来了解《办法》如何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人脸识别”已逐渐走进生活中。

  先来看案例。不久前,小张所在的荥阳市某小区物业决定升级门禁系统,“以后必须刷脸才能进入小区”,物业的一张告示让小张感到不可理解,“办人脸识别涉及个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人脸,其他的一些资料很容易推出来”。

  小张认为自己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利不用刷脸就可以出入小区,“或者物业应该提供除了刷脸之外别的方式出入小区,并非只可以刷脸进入”。

  小张和物业沟通无果后,将物业公司诉至荥阳市人民法院。

  “如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员不同意采取人脸识别验证方式而请求物业公司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物业公司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予以拒绝。故在本案中,原告不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被告应向原告提供出入小区的其他合理验证方式。”法院审判认为。

  承办法官解释说,人脸识别系统的应用和脸部数据的采集,都应当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操作。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方不得以身份识别为由,拒绝小区业主正常进入,否则将侵害业主权益,甚至引发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针对上述案例类似的“强制刷脸”场景,《办法》中明确规定,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6月1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刷脸解锁、刷脸支付、刷脸进小区……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种生活场景。然而,新技术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一些“强制刷脸”“无感抓拍”等技术的滥用也日益凸显,人脸识别的适用边界、采集范围、数据保护等都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个人信息被不良使用,包括手机支付也是存在风险的,在实现便利的同时信息全部暴露,现在网上有一个时髦的名词叫我们天天都在‘裸奔’。”郑州市民小玉的话说出了大部分人的心声。

  其实,大众的担忧并不无道理,人脸信息的泄露容易引发问题。

  专家介绍,有些验证场景下,一张照片就可以实现人脸识别应用中的人脸验证。常规的眨眼、张嘴、点头、摇头等动作都可以通过AI算法驱动完成。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人工智能所安全部高级业务主管陈文弢说:“我们上传一张照片,就可以用算法来驱动照片做一些点头、摇头,还有眨眼的指令,从而绕过人脸识别的应用系统。”

  可见,哪怕一张含有人脸信息的照片,隐私的保护也至关重要。

  《办法》的实施正是为了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同时,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综合性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配套,进一步厘清了人脸识别的适用边界,规范了操作流程,强化了信息保护。

  “面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办法》既创新制度设计,又保持监管体系的连贯性,既注重安全风险防范,又兼顾技术产业发展的多方需求,不仅为全球人脸识别技术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更为我国未来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的立法与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与此同时,《办法》的出台不仅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治理的起点,更是各项制度落地的开端。未来还需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实现技术创新与权利保障的共生共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表示。

  值得我省相关行业关注的是,按照《办法》规定,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的通知。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咨询范围为所在地为河南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联系电话为0371-65901067(来电请明确告知主体信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采用线上方式。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页提供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备案手续,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

编辑:陈静  审核 :莫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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